案件回顾
2024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房产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为抢夺同行业租赁客源,授意技术员工编写爬虫程序,借离职员工账号登录竞品房产后台,批量抓取租客、房东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房屋交易记录等公民信息。
经公安初步勘验,涉案抓取数据总量12万余条,吴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武汉市第四看守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涉案敏感信息超5000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吴某家属得知量刑标准后十分焦虑,多方打听找到姬志文律师委托辩护。接受委托后,姬志文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整调取电子勘验笔录、服务器日志、微信聊天记录全套卷宗。
姬志文律师辩护核心
姬志文律师结合同类案例,围绕数据认定、主观恶性两大维度搭建完整辩护思路:
1. 批量数据存在大量重复、无效信息,应当依法核减
公诉机关统计的12万条数据中,大量为同一客户多条重复房源记录、空号失效联系方式、脱敏无识别价值的空白表单,经逐条去重核验,有效可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仅3.2万条。其中纯房产交易普通信息占绝大多数,行踪轨迹、征信等高敏感信息不足千条,不能直接全部按重度标准量刑。
2. 区分爬虫行为违法层级,主观恶性较轻
吴某抓取数据仅用于本公司业务拓客,未对外出售、倒卖牟利,不存在倒卖信息获利行为;案发后第一时间删除全部爬虫脚本、封存数据服务器,主动配合公安完成数据清理,未造成信息外流、被害人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
3. 具备多项法定从轻情节
吴某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操作流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关停爬虫业务、提交企业数据合规整改方案,悔罪态度彻底。
判决结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完整采纳姬志文律师关于数据核减、主观恶性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虽涉案信息数量较大,但结合信息类型、未倒卖牟利、积极整改等情节,适度下调量刑幅度,最终判决:
被告人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二千元。
对比检察院三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刑期缩减一年半,辩护取得显著成效。
姬志文律师提醒
如今不少企业为获客使用爬虫抓取竞品客户数据,极易触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红线。批量电子数据普遍存在重复、无效条目,未经专业律师核验,会直接拉高案件量刑档次。
区分爬虫是自用拓客还是倒卖牟利、区分信息是普通交易信息还是高敏感行踪信息,都是关键辩护突破口。一旦因抓取客户数据被刑事立案,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对电子数据逐条核查去重,梳理全部从轻情节,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