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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吴中律师团队评析:夫妻共同手写遗嘱合法有效,事后痴呆诊断不能推翻立遗嘱时行为能力

2026-08-09 10:59 20人阅读

前言

很多家庭父母共同手写分配财产后,子女产生纠纷时会混淆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要件,以父母后期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为由主张遗嘱无效。

同时抚恤金、存款、翻建宅基地房屋如何划分也是家事继承高频争议,本案涉及到共同遗嘱效力、遗产认定、丧葬补助分配等多项实务规则。

 

案情简介

父母二人育有三个女儿生前二人共同订立遗嘱一份其中载明城区房产归小女儿、老家宅基地房归二女儿、补偿大女儿10万元。父亲多年后去世,二女儿起诉主张遗嘱无效,理由为遗嘱由母亲书写属于代书遗嘱,立遗嘱一年后父亲确诊重度痴呆,且老家房屋由自己全额翻建不属于父亲遗产。法院核查遗嘱形式、病历时间、房屋建造事实,最终认定该自书遗嘱有效,房产按遗嘱分配,存款、抚恤金结合赡养情况划分份额。

律师观点

一、夫妻共同手写文书属于自书遗嘱,不适用代书遗嘱双见证人要求

本案遗嘱母亲执笔、父母二人共同签名并完整标注年月日,属于法律认可的共同自书遗嘱,并非代书遗嘱。关于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夫妻一方亲笔书写的共同遗嘱符合《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另一方在共同遗嘱上签名的,可以认定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已经成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明确:“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代书遗嘱需第三人代写 并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自书遗嘱仅要求立遗嘱人亲笔、署名、注日期,二者法定要件完全独立,不能混淆抗辩。

 

二、事后痴呆病历无法推定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子女仅提交立遗嘱一年后的重度痴呆诊断材料,无立遗嘱同期精神评估、医院诊断证明,不能证明老人书写遗嘱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病症确诊时间晚于订立遗嘱时间,无法推翻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该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三、生前支取款项不计入遗产,遗产分割以去世时账户余额为准抚恤金参照亲属亲疏平均分配

分割遗产仅以被继承人离世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生前就医、生活开销取出的钱款不再回溯重新分割;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遗嘱预先处置,法院会按照近亲属人数均等分配,不会单纯依据赡养程度大幅倾斜。

 

案件结果

城区房产依遗嘱由小女儿继承;老家翻建房屋归二女儿使用;夫妻存款、理财中丈夫遗产部分,配偶分得 64%、三名女儿各 12%;抚恤金、四名继承人均分;配偶分别向三名女儿支付对应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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