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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被告不来,对原告未必是好事。

2026-08-12 11:51 91人阅读

大家好,我是安徽凤佳律师事务所的薛玉元律师,今天给大家纠正一个观点。

请看大屏幕:

某借贷案件,甲借款307000元给乙,其中有30万借款有借条,7000元为微信转账,没有借条也没有微信聊天记录。诉讼开庭时,乙方未到庭,甲认为:被告没来,我说说是啥!法官应该按我说的判!

真是这样吗?有不同观点:

观点1:被告不来,还不是原告说的算,被告还款的情况,原告可以说,也可以不说,这个对原告有利,因此该观点认为,被告不来对原告有利,本案甲作为原告就是这个观点。

观点2:被告不来,没有办法调解,最为关键的就是,法院开庭只有两方,缺了一方,导致法庭对原告陈述的内容缺少抗辩意见而无法查清。因此,该观点认为:被告不来开庭对原告未必有利。

律师赞成观点2,理由是,法庭的三角,法官、原告、被告,由原告提出主张,被告抗辩,法官才能把事实查清,如果缺少被告的抗辩,比如借贷案件,对双方争议的借款意思表示、款项交付、还款数额等核心问题均依赖于原告陈述,若原告的证据扎实还好审查,若原告的证据存在瑕疵或需要补正,被告到庭,经过法庭询问反而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因此对于诉讼案件,被告缺席,反而不利用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审查的标准更加严格,反而不利于原告。比如本金7000元只有转账记录,并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因此很难认定借款事实成立。最终,对这7000元,原告只能放弃,待有证据时再主张。

提醒大家:诉讼有风险,借款需谨慎。如遇到借款问题,应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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