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诈骗罪,可以争取无罪化处理的7种情形
诈骗罪是容易“误伤”的罪名,刑民交叉界限模糊,很多时候很难判断,是办案机关头疼的罪名之一。生活中很常见,特别是这几年经济下行,很多民事经济纠纷也被刑事插手干预。
但诈骗罪也是比较容易出罪的罪名,并非所有带有欺骗性质的经济纠纷都能构成刑事诈骗。
诈骗罪入罪的核心点还是要看有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即使存在欺骗性质也难以定罪,只能走民事救济。
实务中涉嫌诈骗,若有这7种情形,一定要争取无罪化结案处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小于3000元。这是诈骗罪的入罪门槛,有些经济好点的地区有五千、七千的,达不到这个门槛就不构成追诉标准,自然也不能以犯罪论。
2.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下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下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大概率不会被立案处理,但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3.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若是没有其他恶劣情节、没有前科这些不利因素,也很大概率可以做不起诉处理,或免于刑罚。
4.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愿意认罪认罚、全部退赃退赔、积极配合侦查,不起诉的几率也很大。
5.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若是还存在其他表现良好的情节,也可以争取无罪化处理。但若是遇到地区严打的情况,可能最好的结果只能是缓刑。
6.诈骗对象是近亲属,近亲属愿意谅解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这是出于中国的传统观念,亲属之间这种特殊的血缘关系,所以将追诉主动权交给受害人。
7.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又具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在检察院就做无罪化处理的概率很大。
上述这几种情形是基于普通诈骗类型的案子,若是案件涉及的情节较为复杂,就不能片面地将这些情形套用进去判断结果,具体个案还是要具体分析才客观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