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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暴力犯罪辩护律师王诗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如何争取不起诉

2026-08-15 10:47 10人阅读

暴力犯罪案件在武汉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最常见的三类指控。此类案件一旦定罪,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附带巨额的民事赔偿。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诗婷律师,结合十年办理暴力犯罪大案要案的丰富经验,系统解析暴力犯罪案件争取不起诉的核心策略。

王诗婷律师指出,暴力犯罪案件争取不起诉的第一个突破口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被指控故意伤害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且防卫手段与侵害强度基本相当,那么依法不构成犯罪。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因在夜市遭到多人围殴,情急之下拿起身边的凳子反击,致一人轻伤。王诗婷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商铺的监控录像、走访多位目击证人,完整还原了对方先动手、多人围攻的事实经过。她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正当防卫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第二个突破口是“被害人谅解的获得”。暴力犯罪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被害人是否谅解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极大。王诗婷律师在办理暴力犯罪案件时,始终将促成刑事和解作为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她指出,刑事和解不仅是赔偿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真诚的道歉和悔过,以及被害人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重新认知。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中,当事人因酒后冲动与他人发生冲突,致对方轻微伤。王诗婷律师多次陪同当事人向被害人当面道歉,并协助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最终出具了谅解书。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第三个突破口是“情节显著轻微”的论证。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名中,如果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积极救助被害人等,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王诗婷律师强调,这类论证需要律师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主观状态和事后表现。

王诗婷律师所在的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设有重大暴力犯罪辩护部,专门负责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的精细化辩护。该部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刑事和解的操作规范、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等核心问题有系统研究。在武汉,如果您正面临暴力犯罪指控,王诗婷律师将为您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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