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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各级伤残 城市和农村 赔偿数额标准

2019-06-16 07:58 5416人阅读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金额与死亡赔偿金额

  城镇标准农村标准

  一级(100%)637483.8276614.8

  二级(90%)573735.42248953.32

  三级(80%)509987.04221291.84

  四级(70%)446238.66193630.36

  五级(60%)382490.28165968.88

  六级(50%)318741.9138307.4

  七级(40%)254993.52110645.92

  八级(30%)191245.1482984.44

  九级(20%)127496.7655322.96

  十级(10%)63748.3827661.48

  死亡赔偿金637483.8276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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