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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多年已订婚,分手后能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019-06-18 14:39 4227人阅读

  问题四:第四个问题是,如果说我们现在订婚了,但是又分手了,现在我如果想要起诉对方的话,那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呢?

  答:因为像这种情况双方相当于是只有订婚,但是并没有领取这个结婚证,其实他们两个人并不是属于这个婚姻关系,此时女方她是无法再去得到任何的赔偿的,那我们从这个故事中其实也可以看出一个概念叫做青春损失费,因为有的当事人找到我们第一句就问:律师啊

  我跟了他这么多年,我的青春都耗费了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到底能不能要求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呢?

  但是在这里我需要跟大家明确,青春损失费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即使说你要求起诉,或者说你在离婚官司中去要求对方支付你这个青春损失费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去得到支持的。

  但是呢因为现在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彩礼返还的条件呢其实一共有三个,第一个就是说其实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第二个是说即使说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第三个呢就是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在咱们这个情形之下,因为双方并没有利用去结婚证,所以是符合这个返还彩礼的条件的。

  如果是已经领取合法结婚证的夫妻,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订婚只是一个个人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订婚后分手时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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