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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胜诉案例|开发商私自售卖小区公共绿地?法院:合同解除、全款退款+赔偿

2026-09-16 10:11 23人阅读

一、案例引言

在商品房尤其是高端别墅交易过程中,不少开发商会以“赠送私家花园”为营销噱头吸引购房者,但诸多购房者不知情的是,小区多数绿化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私自售卖、附赠处分。

实务中,因开发商擅自将小区公有绿地划为私人专属花园引发的买卖纠纷层出不穷。本案就是典型的别墅附赠花园违约纠纷:开发商宣传承诺交付专属私家花园,事后却因绿地权属问题无法履约,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成功解除购房合同、追回全款购房款并获赔损失。本案清晰厘清了小区公有绿地的权属边界,为同类房产维权案件提供了权威、可参考的裁判思路。

 

二、案件基本事实(已脱敏处理)

2017年12月,本案当事人薛某向广州某置业公司购入一套别墅房产。购房洽谈全过程中,该置业公司将“购房赠送超大私家花园”作为核心营销亮点,明确向薛某承诺,将案涉近400平方米花园的专属使用权交付其个人所有。

该专属花园权益是薛某决定购置涉案别墅的关键考量因素,直接影响了本次购房交易的达成。基于开发商的宣传与承诺,双方除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专门签订了《领养花园补充管理协议》。

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薛某享有案涉花园与房屋产权年限一致的独占使用权,可自主对花园进行改造、绿植栽种、搭建景观设施等改造行为,置业公司需全程配合、保障薛某的合法使用权。

后续开发商顺利完成别墅主体房屋交付,但当薛某筹备改造花园时,却被小区物业公司明确告知:案涉花园占用土地属于小区规划内的公共绿化用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单独处置、售卖或附赠,严禁任何业主私自占用、改造公共绿地。

得知真相后,薛某多次主动与置业公司沟通,要求对方解决花园使用权无法兑现的问题,但其始终消极推诿、拒不履约,也未提供任何合理补救方案。协商无果后,薛某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

结合本案全部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薛某向法院提出三项核心诉讼请求,均具备完整的事实支撑与法律依据: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条款,合同一方存在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专属私家花园使用权是原告购置别墅的核心交易目的,并非普通附赠福利。开发商无法兑现核心承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满足法定合同解除条件。

2、请求判令开发商全额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依法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可主张恢复原状。原告已全额履行购房付款义务,有完整付款凭证佐证,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理应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3、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

因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履约的行为,原告产生了购房资金利息、装修筹备、前期规划投入等多项合理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损失赔偿规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凭相关费用凭证可依法主张赔偿。

 

四、双方争议焦点及裁判观点

(一)被告开发商抗辩理由

庭审中,涉案置业公司拒不认可自身违约行为,提出多项抗辩意见:

1、主张购房合同的核心标的为别墅房屋主体,花园仅为额外附赠权益,不属于合同主要履约义务。即便花园无法使用,房屋仍可正常居住,不影响合同核心目的,不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无权解除整套购房合同。

2、主张《领养花园补充管理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照协议履行,开发商对花园的处置行为合法合规。

3、退一步抗辩,即便法院认定其存在轻微违约,也仅需针对花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无需解除整套购房合同,更不应承担全额退款及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

(二)法院审理观点

法院结合案件证据、交易习惯及法律规定,全盘驳回开发商抗辩,完整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裁判核心观点如下:

1、别墅属于高端改善型住宅,购房者的购买需求不仅局限于基础居住功能,附属景观、专属空间、居住品质均是核心购买考量。本案中,专属花园使用权是原告订立购房合同的核心目的,是促成交易的关键因素,绝非无足轻重的附赠福利。

2、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约定归个人所有的情形外,均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案涉花园所属绿地为小区公共规划绿化,无任何权属归个人的备案约定,开发商不具备单独处分、附赠、售卖该绿地的合法权利,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关于花园独占使用的约定,客观上无法履行。

3、开发商明知公共绿地不可私自处分,仍以此为核心营销卖点吸引购房者,最终导致原告核心购房目的彻底落空,已构成法定根本违约,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开发商需承担退款、赔偿的全部违约责任。

 

五、最终判决结果

1、依法解除薛某与涉案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令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薛某全额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原告资金利息、维权及前期筹备等全部合理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开发商不服裁判结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最终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原告维权全程胜诉。

 

六、案件复盘与实务总结

本案是小区公共绿地权属纠纷、商品房附赠权益违约纠纷的典型胜诉案例,核心争议在于开发商能否私自处分小区公有绿地作为私家权益售卖附赠

实务中,众多房企利用购房者的认知盲区,将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公共露台、公共空间包装为“专属赠送权益”,以此抬高房价、促进成交,一旦发生纠纷,便以“附赠福利无保障、不属于合同核心义务”为由推诿免责,严重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本案维权的核心关键,在于精准锁定两大要点:一是明确公有绿地的法定权属,厘清开发商无权处分的法律边界;二是举证证明“专属花园”是购房核心目的,锁定开发商根本违约的事实。最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帮助当事人成功解除合同、全额回款、获赔损失,彻底规避了大额财产损失。

同时,本案的终审裁判结果,也为广大购房者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面对开发商虚假附赠、违规售卖公共区域的行为,购房者无需自认吃亏,可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合同解除、退款及违约赔偿,合法维护自身房产权益。

 

关键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别墅附赠花园违约 #小区公共绿地权属纠纷

#业主维权 #房产合同解除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民商事法律服务多年,专注处理各类商品房买卖纠纷、房产违约维权、合同纠纷、业主权益侵权等案件。

林律师擅长拆解复杂房产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精准适用法律法规,针对开发商虚假宣传、附赠权益违约、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违规处分公共区域等各类房产纠纷拥有丰富的胜诉经验。始终以专业、高效、严谨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收获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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