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了犯罪嫌疑人一个"用认罪换从宽"的机会,但很多人误以为签了认罪认罚就"板上钉钉"了,甚至认为签了就没有辩护空间。实际上,认罪认罚只是量刑协商的起点,不是终点。在量刑建议的框架内,律师仍然可以围绕金额核减、情节认定和缓刑适用等问题继续争取。
2、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办理的一起请托型诈骗案,就经历了从"不利局面"到"争取缓刑"的过程:当事人伪造关系身份收取近40万元办学款,原有证据对量刑十分不利,且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律师并没有因此止步,而是通过打掉部分涉案金额、推动罪轻处理,最终在量刑较重的情况下成功争取到缓刑。
3、认罪认罚后争取缓刑的关键在于:找准可以核减的金额部分、补充从宽情节的证据、以及向法院充分论证缓刑适用的合理性。这三个方面任何一个取得突破,都可能实质性改变量刑结果。
4、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提醒:认罪认罚后不要放弃辩护。签署具结书不等于放弃争取更好结果的权利,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内仍然有充足的辩护空间。
一、认罪认罚不是终点,而是量刑协商的起点
更重要的是,即便在认罪认罚的框架内,律师仍然可以就以下问题继续争取:
·涉案金额的核减:指控金额是否每一笔都成立?有没有重复计算或证据不足的部分?
·从宽情节的补充认定:自首、坦白、从犯、退赔等情节是否被充分评价?
·缓刑适用的论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是否具备缓刑条件?
这些都不是认罪认罚能够解决的"终局问题",而是律师可以继续发力的空间。
二、实务案例:请托型诈骗认罪认罚后如何争取到缓刑
案件的核心困难在于:
·身份造假的事实客观存在,难以否认
·收取款项的金额不小,量刑起点较高
·认罪认罚已经签署,看似没有太多回旋余地
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即使在认罪认罚、证据不利的双重压力下,律师通过精细化的金额核减和量刑情节论证,仍然可以争取到实质性更好的结果。认罪认罚不是终点,而是新一轮量刑博弈的起点。
三、认罪认罚后争取缓刑的三个关键
1. 金额核减——把量刑基数打下来
2. 从宽情节的充分补充
认罪认罚本身是一个从宽情节,但不是唯一的从宽情节。律师还需要检查:
·是否有自首或坦白情节被遗漏认定?
·是否存在从犯地位未被充分评价的情况?
·退赔是否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
·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
3. 缓刑适用条件的充分论证
律师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证明当事人满足上述条件。实务中,退赔情况、家庭负担、社区证明、职业状况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四、请托型诈骗的特殊性
请托型诈骗是诈骗案件中一类比较特殊的类型——当事人收钱"办事",事没办成,被指控诈骗。这类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比一般诈骗更大,因为:
·当事人确实有"办事"的行为和意愿,并非纯粹骗取财物
·款项的实际去向可以追溯,能够区分"办了没办成"和"根本没打算办"
·请托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试图通过关系办事),这在量刑时可以作为参考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在办理请托型诈骗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实际实施了请托事项、款项是否用于请托事项、是否存在真实的办事能力和渠道、事后是否有返还行为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和量刑的轻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