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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安徽专业帮信罪律师李先民:银行卡、电话卡涉案后如何判断责任

2026-09-29 15:36 7人阅读

一、帮信罪成为网络犯罪高频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近年来高频刑事犯罪之一。很多年轻人、在校学生、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因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对公账户,或者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广告推广,被卷入网络犯罪案件。

在合肥及安徽地区,帮信罪案件数量较多。很多当事人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赌博、裸聊敲诈等上游犯罪,却因提供账户或帮助转账被追究刑事责任。李先民律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前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长期专注合肥及安徽地区刑事辩护,重点办理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涉税犯罪、毒品犯罪、交通肇事、高频刑事案件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案件。其认为,帮信罪辩护的核心是主观明知、帮助行为和情节严重。

二、出借银行卡不必然构成帮信罪

并不是所有出借银行卡的行为都构成帮信罪。构成犯罪通常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并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若行为人只是普通民事借用,未获取异常报酬,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上游犯罪,不能当然定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要求提供多张银行卡,要求配合刷脸、转账、取现,承诺高额报酬,并告知不要询问资金来源,甚至帮助规避银行风控,就容易被认定具有明知。

三、流水金额不等于犯罪所得

帮信罪案件中,银行卡流水常被作为重要证据。但流水金额并不等于当事人获利金额,也不一定全部属于犯罪资金。辩护中应审查每一笔入账是否对应上游犯罪,被害人是否明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是否发生在当事人控制账户期间。

当事人实际获利通常只有几百元、几千元,与账户流水可能相差很大。量刑时应区分流水金额、涉诈金额、违法所得和个人获利。

四、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

帮信罪和掩隐罪常常容易混淆。帮信罪一般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掩隐罪则侧重在犯罪所得形成后,对赃款赃物进行转移、隐匿、取现、兑换等。行为阶段、明知内容和帮助性质不同,可能影响罪名适用。

李先民律师在办理合肥网络犯罪案件时,通常会审查资金进入账户时上游犯罪是否已经既遂、当事人是否参与转移赃款、是否从中获利、是否知道资金是犯罪所得。

五、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空间

帮信罪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系初犯、偶犯,获利较少,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未直接参与上游犯罪,社会危险性较低,可能存在取保候审、相对不起诉、缓刑等争取空间。当然,具体结果仍取决于证据和案件情节。

六、结语:帮信罪辩护要抓住明知和情节严重

帮信罪虽然是高频罪名,但不能因账户涉案就机械定罪。李先民律师作为合肥刑事律师、安徽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在帮信罪案件中重点审查明知证据、流水对应、个人获利、帮助行为和上游犯罪关联。

对于银行卡、电话卡涉案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第一时间厘清账户使用过程和资金流向,是案件辩护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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