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金娥律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实务导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杭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本地实战派家事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深耕法律行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高净值家族财富风控、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擅长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股权/跨境/虚拟资产确权、隐匿资产追查、遗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疑难遗产继承、家企资产隔离,专攻企业家婚企资产混同、涉外家事、大额财富风控疑难案件。执业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商务大厦36层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引言】
婚姻里最让人防不胜防的,不是感情破裂,而是财产被悄悄处置。
股权,正是最容易被"暗箱操作"的一类资产。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时把股权转让出去,等离婚时才发现——这样的咨询,我接到过很多。
2025年1月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给这类问题划出了新的边界。今天把它讲透。
一、先搞懂:股权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只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
《民法典》第1062条写得很清楚:婚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登记在谁名下,只是"外观",改变不了"共同"的本质。
这是讨论一切问题的起点。
二、关键问题:他偷偷转让,能不能判无效
很多人以为,未经妻子同意转让股权,当然无效。
新司法解释给出了更精细的答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9条规定: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配偶请求确认转让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了配偶利益。
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股权转让牵涉受让人、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轻易否定转让效力,交易安全就没了保障。
所以,法律把"无效"的突破口,收窄到了"恶意串通"四个字。
三、那配偶的利益怎么保护?三条路
路一,打"恶意串通":转让给近亲属、价格明显偏低、没实际付款、资金回流——这些证据凑齐了,可以主张转让无效。
路二,分转让款:转让有效没关系,转让价款和增值收益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照样分。这条路最务实,也最常用。
路三,离婚后追偿: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婚内用别人名义代持股权、没分割的,可以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追回来。北京通州法院就有这样的案例,代持70万股权利益,最后判了平均分配42.7万。
四、别被"登记比例"骗了
夫妻一起开的公司,工商登记写丈夫70%、妻子30%,离婚就按这个比例分?
不一定。
解释(二)第10条明确:双方没约定股权归属的,不能简单按登记出资额分割。无锡中院2026年5月的案例也强调: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从不按登记比例分红的,登记比例不能当财产约定用。
名分是名分,利益是利益。法律看的是实质,不是那张登记表。
五、给企业主家庭的行动清单
第一,发现被转让,立刻固定证据:转让协议、工商变更记录、银行流水,一个都别少。
第二,尽快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让款被再次转移,保全慢了,钱就难追了。
第三,提前设计架构:章程、协议、财产约定,把股权归属和处分规则写清楚,别让登记比例埋雷。
第四,必要时评估股权价值:以分割诉讼之日为基准,参考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别让对方随便报个数。
【结语】
股权的处置,往往比房产、存款更隐蔽,也更考验证据。
新司法解释给了规则,但规则的落地,靠的是证据和路径的选择。先固定,再追偿,永远是这类案件的基本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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