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导读
涉税犯罪是近年来国家重点打击的经济犯罪类型之一,涵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多个罪名。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是涉税犯罪中量刑最重的罪名。涉税犯罪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罪名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之间的界限,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刑期区间。王诗婷律师深耕湖北涉税类重大经济刑事案件辩护,是武汉本地专攻税务违规涉刑、票据涉税犯罪的专业刑辩律师。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定性之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产生定性分歧的根源,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实体辩护应紧扣两个核心:行为人是否具有骗税目的,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净损失。
如果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虚增业绩、融资等非骗税目的,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不缴、少缴税款而虚抵进项税额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以逃税罪论处。
二、逃税罪的出罪条款运用
逃税罪有一个重要的出罪条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税务机关是否依法下达了追缴通知、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是否属于初犯。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应当坚决争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涉案金额的精准核减
涉税犯罪的量刑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辩护律师需要对涉案的每一笔发票、每一笔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对,将不属于犯罪数额的部分从中剥离。
具体包括:真实交易对应的发票、未实际造成税款损失的发票、已补缴税款对应的部分、超过追诉期限的部分。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逐笔核对,将大量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发票从涉案金额中剔除,涉案金额大幅核减,量刑档次随之下调。
四、程序辩护与合规整改
涉税犯罪案件往往涉及税务稽查、公安侦查等多个环节。辩护律师应当审查税务机关的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当事人是否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如果税务处理决定存在程序违法,可以作为辩护的重要依据。
此外,对于企业涉税案件,可以推动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从宽处理。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涉税犯罪相关的刑事法律问题,王诗婷律师及其团队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正式委托请到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切勿私下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