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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学校公租房,离婚时我能分吗?

2019-07-29 11:21 2530人阅读

  问:婚后买了没有产权的房子,产权在单位,学校是公租房可以住70年,一次出了112万,但是是男方全额付款,男方贷款40万也是男方自己贷款,我不是共同贷款人。离婚我有分的权利吗?如果有能分多少!

  答:首先我要纠正这位朋友的一个观念,婚后他购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只是公租房其实并不是购买,而是婚后承租,支付的所有钱款,更多的可能是预付的一个租金。女方这一块作为男方的共同承租人,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这个房子的。但是在实践审判中,法官对于有哪方承租这个房子会考虑很多因素,最大的一个考虑就是谁是这个单位的员工,由他承租的可能性就更大一点。至于另一方没有获得承租权的,是可以要求一定的财产补偿。但这个财产补偿在北京地域来说是没有一个标准,由法官进行酌定。

  问:请问对方家暴故意损坏家具装修等,起诉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我的律师说只能起诉离婚?想要赔偿就要到房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起诉的。难道要分开起诉吗?

  答:起诉离婚以及起诉这种财产的损害赔偿,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在离婚一个诉讼中它是很难解决的。而且如果说损坏家具装修等,还得看损坏的是谁的家具。如果说损坏的是自家的家具,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很难作为一个权利人去主张对方进行赔偿。这是在法律上来说是说不通的。如果说损害的是别人的家具,由别人去起诉男方,他的侵权行为所要赔偿,这是可以的。在离婚诉讼中只能解决离婚与否,孩子由谁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最后有可能还能解决夫妻关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律师说要分开起做是合乎法律的。等到离婚之后呢,因为男方他的行为导致自己个人财产受到了损失,女方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赔偿损失的,这个也是合乎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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