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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毒品辩护律师王伟刚||侦查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017-01-19 15:07 163人阅读

  近日,广受关注的黑龙江“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终于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两被告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同样的罪行同样的罪名,为什么所判处的刑罚却不同呢?许多网友都对谭蓓蓓没有被判死刑感到不理解,“侦查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一文将为大家解开这一疑惑。


  近日,广受关注的黑龙江“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终于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白云江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前有报道分析,按照谭蓓蓓的交代,她具备了主犯的要件,事后又畏罪潜逃,且案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从重处罚的要件。而白云江是具体罪行实施者,可能定性为共犯,夫妻二人均可能被重判。然而结果却是白云江一个人被判死刑,而谭蓓蓓只是被判无期徒刑,很多网友对此不能理解,认为对谭蓓蓓判轻了。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依法裁判,并无轻判之嫌。当然,从道德上来评价,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样的人罪不可赦,应当严惩不贷。但是,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所有的裁判都应当以法律为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谭蓓蓓不能判死刑。


  对于此,许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刑法》第四十九条是说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是谭蓓蓓在被羁押期间已经把孩子生了下来,那她还能通过这个条款而不被判死刑吗?这个“审判时”只是指庭审的时候吗?还是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直到审判结束呢?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规定: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对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由此可见,在侦查阶段怀孕的妇女也是不适用死刑的。所以,即使在审判的时候谭蓓蓓已经产下男婴,但由于她在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是已怀孕数月的妇女,她还是属于《刑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能适用死刑。


  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那么是不是就只能判无期呢?这关键就在于对《刑法》第四十九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中“不适用死刑”的理解。“不适用死刑”有两种理解:一是对怀孕的妇女不能执行死刑,这是因为胎儿是无罪的,对孕妇执行死刑将会剥夺胎儿的生命权;二是禁止对怀孕的妇女判处死刑。毫无疑问,这条规定是人道主义的体现。然而,两种不同解释所体现的人道主义所在点又不尽相同。不能执行死刑,体现在对胎儿的生命的尊重和保护;而不判死刑,则更是出于对孕妇本身的人道主义。可是,第一种解释却有很多地方是说不通的,笔者认为第二种解释更合理。


  第一,执刑是严格按照所判刑罚来执行的,不可能判一种刑罚,却不执行或者说执行别种刑罚,这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存在的情形。所以不存在判处死刑而不执行死刑的情况(当然,死缓后期通过正常减刑而不执行的除外)。第二,如果说是顾及胎儿的生命,那么是否等胎儿出生之后就可以执行了?若是如此,那完全可以判死刑缓期执行,等两年后胎儿出生了,就可以执行了。再者说,如果是出于保护胎儿的生命,那是不是在审判过程中流产或者已经生产完的就可以判死刑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对谭蓓蓓就确实是判轻了。但是,这显然是与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符的。从前文的电话答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可见,只要是被羁押的时候是孕妇,无论其后来是否分娩或者流产,都“不适用死刑”。所以,对孕妇“不适用死刑”绝不只是为了保护胎儿的生命,因为对于被羁押后正常分娩和流产的妇女来说,已经不存在胎儿的生命问题了。第三,我们可以从其他相关法律看出,“不适用死刑”是不能判死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最烦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也就是说,已经判处了死刑,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正怀孕的应当改判,而不是暂缓执行,也就是说要更改死刑的判决。所以,将《刑法》第四十九条中的“不适用死刑”理解为禁止对孕妇判死刑更为合理。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能适用死刑”,那么既不能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此,侦查时怀孕的妇女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对其能判的最重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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