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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且联系不到对方如何离婚,易轶律师专业解疑

2019-12-27 16:53 13307人阅读

  由于世界的融合度越来越高,一些人选择了不同国籍的人士来作为自己的伴侣,但当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却由于地域问题遇到了一些麻烦,知名婚姻律师易轶,就涉外婚姻且联系不到对方如何离婚作出了专业解答。

  涉外婚姻且联系不到对方如何离婚,在这种情况发生时,选择诉讼是您离婚的唯一方式,即到您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立案后,法院会先确定审理您案件的主审法官,届时主审法官将安排书记员联系被告,如联系不上,如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给对方,成为实践中的难点,对于涉外案件,法院选择的送达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司法文书由基层法院层层送达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对方国家的指定机关送达。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外交途径送达无法定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的,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三、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如不能用前述两种常见方式送达的,法院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送达司法文书,一旦送达或视为送达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如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作出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双方均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缺席判决,一般仅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不会涉及财产部分。如对财产有争议,则需另行起诉解决。

  易轶律师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国外伴侣无法联系情况偶有发生,易轶律师会按照实际情况帮助当事人尽快处理离婚事宜,并且使其利益最大化。

  易轶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如果您对“涉外婚姻且联系不到对方如何离婚”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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