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继续,处在感情破裂的夫妻往往会过于努力守护自己的财产,然而这过于“努力”的行为往往会导致物极必反的结果。其中“隐匿财产”就是过于努力的一种表现,鉴于这种情况的产生,一些人会在起诉离婚前进行离婚前财产调查。
家理律所知名婚姻律师易轶律师,就离婚前财产调查,这个专业名词进行了解答。
离婚财产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在时间上面,调查财产并没有规定和限制,一般在诉前完成。
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行提交夫妻感情破裂和持有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
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
1、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2、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诉前财产保全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发票、存折存单、股票账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对于双方来说是大事,关系切身利益。当事人可以请律师对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取证,在不便的时候申请法院调查,离婚财产分割,弄清共同财产数额及明细很关键。调查财产最好在起诉前完成,并且做到证据充分。
在以往易轶律师受理的离婚案件委托中,对于要求进行财产调查的当事人,会建议在离婚诉讼前进行且做好保密工作,这样会降低财产调查的难度,能够更好的使当事人的益最大化。
易轶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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