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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湖南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2020-02-26 21:32 1421人阅读

  关于确定湖南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湘高发(2012)3号文件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确保全省财产犯罪案件的量刑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该数额已经在2013年调整为5万)

  二、刑法第二百六四条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该数额已经在2013年调整为5万)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该数额已经在2013年调整为40万)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千元;(该数额已经在2014年调整为2000)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该数额已经在2014年调整为4万)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八万元;(该数额已经在2014年调整为30万)

  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六、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万元;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为一万元;

  4、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

  七、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该数额已经在2013年调整为4千)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该数额已经在2013年调整为6万)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该数额已经在2013年调整为40万)

  八、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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