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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物质赔偿有哪些? 家理律所主任易轶律师解读

2020-03-23 17:14 1752人阅读

  提起离婚赔偿,大部分人都觉得很应该,在态度上非常支持,但又不是太清楚到底是赔偿什么。其实,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案件中很常见的一个诉求,但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导致最后被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变小,甚至不被支持,比如最常见的“青春损失费”“赡养费”等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提?离婚损害物质赔偿有哪些?今天,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易轶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

  易轶律师答疑: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处所指的过错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既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也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但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因此在实际案件中,由法官自由裁量。

  易轶律师介绍:离婚损害物质赔偿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好主张,但物质损害赔偿比较具体,可以主张。

  此处所说的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比如:一方因家暴受伤支付的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伤情鉴定费用等;一方恶意毁坏对方婚内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贬值等;具体数额,大家可以申请官方机构进行鉴定,并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赔偿请求。

  易轶律师提醒: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建议大家离婚损害赔偿提出要及时。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从业12年,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如果您对“离婚损害物质赔偿有哪些?”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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