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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2020-06-17 13:25 3015人阅读

  离婚是夫妻双方都不愿面对的事,孩子受到的伤害无法估量。夫妻在离婚时,一定要为孩子考虑,尽可能减少对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其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是要认真协商的。 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按照相关法律法律和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有: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在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准予由父方抚养。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除了孩子的意见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不能再有小孩的情况下;改变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无其他子女的;其他特殊情况。

  北京离婚律师建议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明确好离婚子女抚养权之后,还要对离婚子女抚养费以及探视权进行明确规定,避免之后出现争议,同时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以利于孩子成长,更好的保护离婚子女心理健康以及成长环境为前提的,希望父母能对子女负责,为子女创建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以上就是对《北京离婚律师: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或需要法律咨询服务,可随时私信我或者拨打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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