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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重婚的时候该怎么要离婚赔偿呢?

2020-06-22 10:25 2355人阅读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不代表离婚了。而有的人在分居期间和别人进行婚姻生活,那么,重婚的时候该怎么要离婚赔偿呢?下面我们听听北京离婚律师怎么说?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重婚是否违法?

  在刑事方面,只有实施“重婚”行为才能被判重婚罪,并不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其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同,刑事诉讼以排除合理怀疑为标准,民事诉讼以高度盖然性为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重婚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重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重婚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是有效的呢?

  在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人在外面和另一个人又进行结婚登记,或者是过上了事实上的夫妻生活,那么此时就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而如果在重婚的过程当中,与重婚的人签订了一个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划分,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认定为离婚协议有效的。

  最后,分居期间为他人生下孩子,夫妻一方在何时能否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有重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放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夫妻离婚时候,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离婚的同时向法院一并提出,不能到后期再提出诉求。

  但如果无过错一方作为被告,要注意两种情况:1、被告同意离婚,离婚损害赔偿应该在答辩时候提出。若没有在答辩时候提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2、被告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

  配偶在分居期间和他人生下孩子,构成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应当在离婚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若超过这个期限,法院不会受理这种请求。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业内知名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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