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
原告张某一诉称:俩原告是夫妻关系。2013年5月10日,俩原告与被告许某三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契约》,约定被告将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XXX号出售给俩原告,房产成交价格为260000元,被告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给俩原告。签约当日,俩原告依约将购房定金120000元支付给被告。双方同时约定如果被告不能按期向俩原告交付房产,则每逾期一日,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产价款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由于被告在此之前己将房产出售与他人,房产无法过户至俩原告名下,致使俩原告与被告间的房产交易无法完成。现请求法院解除原告张某一、吴某二与被告许某三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判令被告许某三返还给原告张某一、吴某二购房款120000元。
被告辩称
被告许某三辩称:俩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5月10日订立的《房产买卖契约》约定:1、原告分两次支付购房款,第一次为2013年5月10日支付定金120000元,第二次为贷款下来后全部付清;2、俩原告全部付清房款后,被告将房产交付给俩原告,3、被告可使用房屋至2013年9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配合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俩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第一笔购房款后,以房产无法过户为由,拒绝支付购房余款和接收房屋。综上,俩原告中途悔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查明
2013年5月10日,原告张某一、吴某二与被告许某三在某某中介的居间下,就本案诉争房产签订了《房产买卖契约》,双方约定:1、被告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某某路XXX号房屋出售给俩原告;2、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60000元;3、原告分两次付清购房款,第一次于2013年5月10日预付定金120000元,余款140000元待贷款后全部付清;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20000元的购房款,并进行房屋面积测绘。2013年5月16日,原告前往某某县住建局、地税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被告在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前,己于2013年3月7日就同一标的物与吴某四、胡某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配合胡某五、吴某四办理了《某某县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屋登记信息询问笔录》,出具声明承诺本案诉争房产是其所有,并书写《要求转让土地使用权报告》,申请将本案诉争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胡某五、吴某四等产权过户手续。胡某五亦于2013年3月11日前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向相关部门缴纳了过户费用,并将房产过户材料向房管部门递交。
被告因与俩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3年5月15日向某某县地税局申请缴纳某某路XXX号房产交易税,但某某县地税局不予征收,为此被告许某三于2013年6月28日向某某县地税局的上级部门某某市地税局申请复议,以其向某某县地税局递交的与原告房产交易税收申报材料完整、2013年3月11日递交的与胡某五、吴某四房产交易合同是伪造、被告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为由,要求某某县地税局征收其缴纳的房产交易相关税款,并将胡某五、吴某四缴纳的税款予以撤销并退回。
三.法院判决
一、解除原告张某一、吴某二与被告许某三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
二、被告许某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张某一、吴某二购房款120000元。
四.律师点评
原告张某一、吴某二与被告许某三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被告与胡某五、吴某四于2013年3月7日就本案诉争房产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签订本案诉争合同时,该诉争房产登记于被告名下,被告仍享有物权的处分权,故本案诉争合同合法有效。
鉴于被告出售该房屋的前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未得到依法有效的确认,且胡某五己将房屋过户所需材料全部向房管部门递交,使原告不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实际上房管部门己于2013年10月16日将诉争房产登记为胡某五、吴某四所有,致使原告达不到订立合同的目的,上述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故对俩原告要求解除其与被告间的买卖合同,予以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故对俩原告要求被告将购房款予以返还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背景赵振华与钱玉梅夫妻二人育有四个子女,分别是赵晓琳、赵宇峰、赵青莲、赵海涛。本案的争议焦点落在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的房屋上。二、案件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案件背景林启超、苏婉芬夫妇育有五个子女,分别为林俊浩、林雅兰、林瑞川、林宇鹏、林明坤。林雅兰与陈俊霖是夫妻,二人之子为陈宇峰。林启超在2014年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详情原告诉求原告赵文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其一,判令各被告协助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Y 号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其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赵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背景与诉求张峰与赵悦系夫妻关系,李英为赵悦之姨。张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 确认其与赵悦和李英就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缔结的借名买房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案件背景与诉求李明轩与刘悦瑶于2010 年 1 月 22 日登记结婚,张雅琴系刘悦瑶之母。因改善居住及方便刘悦瑶上班需求,2016 年 3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5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