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LY涉嫌赌博罪被警察刑事拘留。2020年6月12日其家属找苏义飞律师,委托苏义飞律师作为LY的辩护律师,并请求协助申请解封警察查封的一笔几十万元用于救命的医疗费。苏义飞和搭档李井方律师经过详细了解,并到蜀山区人民法院核实情况,发现该笔查封确实有问题,遂向警方提出解封申请并积极联系承办人及相关负责人,同年6月28日账户解封成功。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LY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3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申诉人与犯罪嫌疑人LY系夫妻关系,W某某系犯罪嫌疑人LY的母亲、申诉人的婆婆。贵局在查办LY涉嫌赌博罪时,认为W某某名下的财产可能与LY涉嫌赌博罪一案有关而将W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冻结。
申诉人需要解释的是贵局冻结的W某某名下的钱款,有一大部分钱款是本人的合法财产,是治病的救命钱。因LY无力偿还LP的钱款,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申诉人与LY名下早年购买的合肥市庐阳区XXXX小区6幢401室,并委托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挂淘宝网拍卖,成交额为1906300元。该房产属于申诉人和LY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蜀山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房屋拍卖款的一半953150元钱款于2019年12月11日转入申诉人名下。当日,申诉人将954000元取出存入申诉人婆婆即W某某的银行卡内。并且2020年5月26日,平安寿险大病医疗理赔款20710元转入本人银行卡内后,本人亦于当日取出存入W某某银行卡账户。
2019年8月,申诉人本人在安徽省立医院不幸被诊断出肝硬化引起的慢性病毒性肝炎,日渐严重只能进行肝移植手术,可是肝源难等,排队配型了半年没有消息。2020年3月,疫情刚结束,我爱人LY便带本人去上海仁济医院求医,并诊断出本人已有癌变,手术迫在眉睫;现在本人从病发经过快一年的治疗和配型等待,已在上海仁济医院等到肝源,目前本人婆婆W某某和本人皆入住上海医院等待移植手术前的一切准备,但此时本人婆婆W某某的账户被封,就等于本人为救命准备的钱没有了,眼看希望来临就这么破灭了,本人家庭已无其他收入来承担高额的手术费用以及术后的排异治疗费用。
上述存款皆为合法所得,该银行账户平时消费皆用于本人住院医疗及进行肝移植手术费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之规定,本人特向贵局提出该申诉,请求贵局审查本人婆婆W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是否与LY涉案情况有关,如无关,请求贵局早日解除对W某某名下的银行卡资金的冻结,以便本人能够及时进行肝移植治疗。
(注:因相关证据原件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因申诉人不是LP与LY(2019)皖0104执1695号强制执行一案的当事人,本人无法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调取该案的卷宗材料,请求贵局调取该案的卷宗材料,以便查明申诉人申请解除的W某某名下本人的财产是否与LY涉嫌赌博罪一案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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