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1日凌晨2时至3时,当事人甲与被害人乙入住酒店,甲提出想与乙发生性关系,并通过手机微信转款人民币400元于乙,乙使用手机收款,甲使用手机购买避孕套与香烟并指定收货地址为该酒店房间,待收货后甲与乙发生性关系,同日凌晨4时至5时乙离开,期间甲未使用暴力,亦无言语威胁。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甲入罪着手点为:甲使用胁迫手段,以催讨债务、带乙借高利贷相威胁,使乙不能抗拒、不敢抗拒,违背乙的意志,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
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期间被告人是否使用了胁迫等手段,也无法证实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系违背其意志,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尚不充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据此提出的相关意见,可予采信。
辩护人工作:
当事人甲系某涉黑涉恶组织成员,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奸等多个罪名。经过详细阅卷并会见当事人,辩护人提出重点打掉强奸罪,其他罪名主要做量刑辩护。
辩护人在辩护词中提出,根据在案证据,起诉书认定当事人甲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法庭应依法审理,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并从以下四点展开辩护:
1:当事人甲是否使用胁迫手段?
2:被害人乙是否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情形?
3:被害人乙的事后表现。
4:当事人甲主观认知问题。
辩护人认为,甲在本案中的行为是以金钱财物引诱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因乙不属于幼女,故甲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
案情简介:某当事人在境内为境外诈骗集团担任直播间老师,讲授股票、期货等投资知识,并鼓动观众在该集团搭建的交易平台进行投资。与在直播间假扮客户的诈骗集团业务部人员,互相当托,编造跟随老师投资能获得高额收益的虚假事实,引诱目标客户添加业务员的Q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左右,当事人甲应其丈夫乙的要求,陪同乙的朋友丙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丁见面,在与乙沟通后,帮助丙支付制作网站的定金。2021年2月左右,因丁制作的软件存在bug需解决,甲应乙的要求,陪同丙与丁见面,甲通过丙与丁洽谈
案情简介:XX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9死3伤。经调查,火灾系车间工作人员在一层香水灌装区域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引发各种原料燃烧。XX公司厂房建筑消防安全础条件差,耐火等级低,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在厂房建筑窗口设置影响人员逃
吴某凡7月31日被刑拘后,8月16日检方也正式发布通报,称经过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进行批准逮捕,专业吃瓜如下:1.结论:吴某凡多次实施强奸行为或与他人结伙实施强奸行为(多次概率较大);解析:8月16日吴某凡被批准逮捕,而
玩忽职守罪及滥用职权罪,追诉标准主要以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涉及到此两种犯罪的,几乎都是多因一果,司法实践中到底追究到何种程度?理论及实务界专家学者一直也未达成一致,在二审上下级检察院均支持抗诉情形下,法院一审二审均判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