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32周岁,山东人烟台人士,其在2016年上半年才初为人父,但是这匆忙而来的欣喜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随着孩子慢慢地长开,小王发现这个孩子越来越不像自己,不光是耳朵、眼睛完全不同,可以说新生儿全身上下没有一处像小王。
后在小王的一再追问下,女方坦陈孩子并非小王之子,由此,一场家庭风波彻底发酵开来。针对小王的困惑,我们为其制定了专业诉讼方案,并建议小王先提起确认亲权不存在的诉讼,以便从根本上为处理本案打开一个缺口。待本案胜诉后即可乘胜追击,再打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退还抚养费等一系列要求的离婚诉讼。
本案最为关键的地方在于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大环境与法院无法强制本案被告去做DNA鉴定之间的矛盾性,而律师的意义正在于此,精于化解各类矛盾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天职。。为此,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团队已建议小王多方取证,证实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基本事实。。考虑到取证的困难程度,我们认为即便是不严谨、有瑕疵的证据也要积极采集并向法院提供,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已证明待证事实。。这么做的意义就在于,如开庭之时女方对原告证据不认可,又不配合做鉴定,相信法官会以此推断亲权不存在。。
诉讼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因而也是一门具有艺术性手艺。。作为律师,始终要把握好案件节奏,要精于排列组合,要懂得轻重有序,要分化当事人诉讼的风险,并最终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优质的成果。。
案情简介2018年,张某因腰痛伴双下肢放射性疼痛、麻木两年至烟台市某大型三甲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该三甲医院在未告知患者及其家人手术风险的情况下,擅自为张某在全麻下行腰椎后路椎板切除减压、椎间盘摘除手术。术后张某出现腰背
「案情回顾」原、被告双方已结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关系,致使夫妻间产生隔阂,后男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准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女方)同意离婚,
「案情回顾」冒名顶替别人参加考试,签名时一不留神竟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反应过来赶紧涂改,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虽然没有作弊成功,考生和“枪手”仍双双获刑。90后张莉(化名)在药店工作,为了有更好的薪资和发展前景,就想
「案情回顾」一对恋人购买了婚房后分手,为了房子的分割问题,小伙将前女友告上法庭。王先生和陈女士2013年相恋,2015年3月购买了洪山区的一套商品房作婚房,总价为55万余元。陈女士工作单位有优惠减免1万元,王先生母亲支付了首付款16万余元。
【重点答疑】请问范律师,我跟我对象感情不大好,想咨询一下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范律释法: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均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该问题十分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第十条,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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