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女同志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提到房产时,说婚后有一套房产是她老公卖了他自己婚前房屋,用售房款买的,离婚时能否分割这套房产。
能否分割,需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经常会对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债权等个人财产在婚后所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对此:
1、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房屋本质上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发生的具体形态变化,并不因此改变其所有权归属,故其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方以其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以婚前个人存款、债权等个人财产于婚后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般可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
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3、如果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上述情况,其老公婚前房屋变卖,用售房款购买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依然是她老公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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