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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申请个人破产,如何缩短考察期?

2021-04-17 05:46 1298人阅读

作者:张宗保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

执业城市:深圳市

我们都知道,申请个人破产,后面会经历长达3年的考察期。

如果触犯了特定的情形,那么考察期还会延长。

第九十六条 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

  债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那么,如何才能缩短破产考察期?

第一百条 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债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期届满:
  (一)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清偿责任的;
  (二)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考察期经过一年的;
  (三)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考察期经过二年的。


所以,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争取缩短考察期:

1、考察期一年之内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考察期二年之内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如果做不到那怎么办?

那就没有办法……


回到主题,其实破产条例设置这样的制度,初衷十分明确,

就是希望债务人积极还债,而不是消极对待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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