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近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严如春、何近律师承办李某某、周某敲诈勒索一案,担任周某的二审辩护人,最终为周某某争取到二审改判缓刑的辩护效果,周某免去了牢狱之苦。
当事人周某现年23岁,涉案事实发生于2018年,周某所在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周某是公司兼职业务员。当时周某才21岁,初入社会,对公司业务的非法性认识不足,从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案发时,恰逢周某怀孕,其被取保候审。由于该案涉黑涉恶、被告人较多,审判周期较长,至一审宣判时,周某已经生养,失去了被法定判处缓刑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审被判处三年实刑,周某老公也因为涉嫌敲诈勒索被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由于其老公父母离异,均拒绝照料小孩;周某父母也因为要照料周某姐姐的小孩而无力照料周某的小孩,这就意味着一旦周某被收监,年幼(不足一岁)的孩子将会处于无人照料或被他人勉强的情形,对小孩的身心健康是一个很大的伤害。
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周某主观恶性较低,认错态度良好,再犯可能性低,经济条件较差,两位律师援助性介入并开动脑筋,竭尽全力为周某争取缓刑。一方面,辩护人与检方积极进行沟通,将周某成长环境、周某孩子尚在襁褓之中以及周某如被收监其年幼的孩子可能面临的无人照料局面向其反复游说,争取检察官的认可和同情;另一方面,动员周某进一步退赃,与二审法官、相关领导反复求情,多次申辩,寻求支持和认同。由于该案涉黑涉恶,一审判处实刑并无不当,二审法官既同情周某,又感压力山大。最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到其已经退还个人全部违法所得,结合其家庭困难、幼子无人照看等实际情况,改变刑罚执行方式,对周某适用缓刑。在这里,我们要为苏州中院二审法官的公正、无私、人性执法点一个大大的赞!要为周某小孩重回母亲怀抱,使其抛却童年阴影,从而健康成长而欣慰和庆幸!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给周某原本不幸的家庭带来了一丝冬日的暖阳。经过痛苦的煎熬,相信周某一定会认真悔改,从此走上人间正道,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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