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发出一则招标公告,内容为:本县两所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启动招标。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孔某来到招投标办公室想要先了解一下项目的具体情况。孔某分别见了其他几个建筑公司的相关人员。之后孔某的建筑公司中标,很快和校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
因孔某在投标前与招标人有实质性接触,并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故上述《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790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790条是对《合同法》(已失效)第271条的延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飞速发展,招投标已成为其中重要的流程和手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种暗箱操作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典》对该规定再次进行了强调。《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本案中,孔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投标程序,在招标前就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中标前谈判并影响中标结果,并且组织其他建筑公司进行陪标。孔某的行为,损害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严重违反招投标活动应当符合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无效行为。 孔某的行为不仅导致其与校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更严重的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孔某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与招标人在投标前进行实质性接触,并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且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品宣部
2021年6月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所里指派朱雪杰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朱律师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在对案情详细了解并充分梳理分析后,围绕当事人的诉求,制定出了详细的诉讼方案。经过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向人民法院
案例:小王是明星A的粉丝,某天他将电视剧B的男主使用AI技术换成其偶像头部,并将换脸后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传播。那么,小王的行为是否侵犯到了明星A的肖像权?小王的行为涉嫌侵犯明星A的肖像权。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
案例:李某因急于租房,与房东简单交流之后便匆忙签订合同,同时,王某保证其房子水电都没有问题。过后物业检修房屋却说该房间电线不符合国际,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可能引发火宅,于是找到房东王某要求退租,王某表示:李某自己看过房没有问题,其租房合同有
案例:一年级学生王某拿着“小弓箭”在玩,不小心射伤了同学李某的右眼。其老师将事情告知李某妈妈,经医生诊断,李某伤情严重,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仍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并进行后续治疗。那么,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某小学提供的证据不足
案例:上幼儿园的明明平时都是乖乖乘校车上学放学,某天,璐璐爸爸跟老师说:“我是明明家的亲戚,今天可以把两个孩子一起接走”,于是老师将明明交由璐璐爸爸带走,璐璐爸爸驾驶车辆发生车祸,明明不幸死亡。之后,明明父母将其学校起诉。那么,未经家人同意
咨询
图文
知识6586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9483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1237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41161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162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