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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行程中突发疾病身亡,承运人要承担责任吗?

2021-08-06 11:27 238人阅读

案例:60岁的付某在飞机上晕倒了,乘务长安排提供了“救心丹”,并安排乘客前往头等舱休息亲自照料。飞机中途经停南京机场,乘务长询问付某是否需要联系家属并且就医,付某表示可以继续乘机。飞机再次起飞后,付某再次倒地,机长下达命令,立即返航。此后,付某家属表示老人在飞机上猝死,要求航空公司赔偿100万元。那么,此次事故该航空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其不需要对突发疾病猝死的付某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822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律师评析

根据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承运人应当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安全运输不但包含承运人本身要采取措施保证旅客的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还应当尽力救助。虽然这些情况不是由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作为承运人,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不闻不问,这是有悖于一般的善良道德风俗的,也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所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尽力采取救助措施。这是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也是其法定义务。

当然,承运人虽然对旅客的健康状况负有注意和救助的义务,但其并非专业医疗机构,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仅是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本案中,付某的死亡令人悲痛,但从航空公司的表现来看,其已尽到应尽的义务,具体包括:(1)提供救心丹;(2)安排其到头等舱休息,乘务长单独提供服务;(3)安排职业是医生的乘客进行陪护;(4)询问是否需要家人陪护或送医;(5)再次发病后紧急返航送医。可以说,航空公司已经做到了其能力范围内所有能做的事情,不能以专业医疗机构的标准来苛求航空公司。

当然,现实中也有承运人做得不到位的例子。例如,某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在履职过程中,对突发癫痛的乘客不闻不问,直接停车并将该名乘客拉下车留在路边,使该名乘客处于危险状态下,后经抢救虽无大碍,但对该名乘客的精神造成了一定刺激。该名司机的行为就属于明显违背《民法典》第822条规定的行为,其所在的汽车运输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提示

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之前,要对自身健康情况做好了解和判断,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建议客运公司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基本的急救常识及客运合同法律实务培训。

责任编辑:东方律所品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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