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女方和男方因为相亲而相识,最终结婚生下一女,两人生活近十年期间,男方开始暴露陋习,整日嗜酒赌博、冲动暴躁,从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并在女方提出离婚后死不悔改,但又不愿离婚。
案件经过
谭女士在2011年通过相亲和严先生相识,两人接触不久后在双方父母的压力下决定结婚。两人结婚后,谭女士秉着嫁人为妻的原则,兢兢业业维护家庭,照顾丈夫。在几年后谭女士产下一女,两人经过协商决定,由谭女士辞去工作在家专心照看小孩,严先生外出打工。
本因就此简单幸福下去,可生活的压力让严先生逐渐变得冲动暴躁,每每在工作中遇到委屈,便回家对着谭女士发泄,双方每日为了柴米油盐争吵,谭女士虽觉得劳累但也理解严先生的难处,于是多次退让,小心翼翼地维持家庭和谐关系,尽可能地保证小孩在健康的家庭环境成长。
事情转折发生在不久后的某一天,严先生的前妻以无能力抚养小孩为由将两人的儿子交于谭女士,在此之前谭女士并不知道严先生是二婚。面对谭女士的问询,严先生也是支支吾吾拒绝正面回答。虽然大人有错,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于是谭女士又把严先生和其前妻的小孩放在一起共同照看。
家庭本就一贫如洗,多一个孩子的生活让严先生的压力剧增,让严先生走上了赌博之路,并欠下巨额赌债。赌债无力偿还,债主开始每日骚扰在家的谭女士和两个孩子,为保证孩子生活,无奈谭女士只好带着自己孩子和谭先生分居,留下对方前妻的孩子和其自己独自生活。
办案思路
根据现行《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谭女士找到冯我所律师后,希望通过法院判决支持离婚并得到小孩的抚养权。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谭女士一纸诉状以严先生不能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环境,以及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小孩由谭女士抚养。
通过我所律师和严先生多次沟通加上多方举证,最终法院判决同意谭女士的全部诉求,并要求严先生在小孩成年之前需要按每月定期向谭女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办案小结
婚姻的本意在于追求个人幸福,两个人相互依靠,共同面对婚姻关系需要夫妻感情的维护,而不是法律手续的强制性维系,法律不能担保婚姻的幸福,但可以终止一段不幸的婚姻。原被告早已分居多年,彼此形同陌路,已经从根本上说明夫妻感情的破裂,强制性维系这样一段破裂的婚姻,是对原被告双方的折磨和不负责任。
幸福婚姻是每个人的追求,是让人向往的。但是,一旦婚姻成为了不幸,失去了安全感,那就是一场灾难。
如果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以无和好可能,与其互相折磨,不如放开彼此,从此自由,也给孩子一个安宁的家庭。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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