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历
在朋友的介绍下入职某公司当货车司机,干了将近一年,公司一直没有安排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每次工作就是在群里面发临时通知,工资发放也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这样的工作性质在协商离职之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案件经过
张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2019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入职某气体有限公司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双方约定保底工资为7000元,并通过现金的形式发放。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并未告知张先生需要考勤或者考核等等规章制度约束,但也未和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
在张先生入职四个月后,公司开始为张先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足额缴纳。在入职期间张先生兢兢业业,随时听候公司安排,24小时为公司服务,可公司却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张先生入职一年期间随意拖欠、克扣工资,还不定时要求无偿加班加点等等。
张先生因年岁渐长,渐渐开始觉得自己越来越力不从心,为保障身体健康,张先生向公司申请休息,但公司又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请求。面对这样的情况,张先生想到以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如果再这样下去会有极大的健康隐患,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张先生和公司协商离职事宜。
公司在收到张先生的离职申请后,也并未有明确的答复,只是以不给张先生安排工作的态度默认了张先生的请求,可却迟迟未给张先生结算拖欠的工资。
在多次所求无果的之后,走投无路的张先生告知朋友缘由,希望他能帮忙协商解决看在朋友的面子上获得自己相应的酬劳。可朋友拒绝出面,只是给张先生出主意,让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办案思路
因张先生工作特殊,我所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张先生,建议张先生保留微信等各种社交软件的证据。但又想到张先生不管是工资发放还是考核打卡,都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建立,于是我所律师只好做第二手准备。
在我所律师的建议下,张先生准备好手机录音,一起上门寻找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并通过聊天的情形引导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明张先生确实和公司有建立劳动关系等等,再通过法律程序向社保局申请调取社保缴纳记录。虽然经过沟通录音之后,公司有了一定的妥协,可张先生并不满意,还是决定申请仲裁。
收到张先生的诉求,我所律师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等。 直到仲裁的前一天,公司告知愿意答应张先生的大部分请求,在经过询问团队律师的意见后,至此张先生撤回了申请。
办案小结
面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打电话询问录音的办法,让公司间接承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电话录音作为一份间接证据,与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足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科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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