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金
(城镇)伤残赔偿金
(农村)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级(100%)102522049912050000
二级(90%)92269844920845000
三级(80%)82017639929640000
四级(70%)71765434938435000
五级(60%)61513229947230000
六级(50%)51261024956025000
七级(40%)41008819964820000
八极(30%)30756614973615000
九级(20%)2050449982410000
十级(10%)102522499125000
死亡赔偿金102522049912050000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信息网
http://tjj.zj.gov.cn//tjgb/jmszgb/
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
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924元
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
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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