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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不予逮捕律师意见书

2021-12-15 16:56 822人阅读

 请求不予逮捕律师意见书

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L家属的委托,并指派陈莉律师担任L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L。现阶段因无法阅卷,现就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L后了解的案件情况,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

辩护人认为,L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一、据犯罪嫌疑人L的陈述,他做代理的时间并不长,虽然有几个客户下载注册了游戏APP,但是玩的人很少,吕飞抽头渔利也非常少。因此辩护人认为,L的犯罪情节非常轻微,现犯罪嫌疑人L及其家属也愿意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二、犯罪嫌疑人L具有自首情节。L是公安机关打电话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以后,L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一直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

三、犯罪嫌疑人L主观恶性比较小,在他发现游戏有问题就自动地停止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此次涉嫌犯罪也是因为其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因此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

四、犯罪嫌疑人L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此次涉嫌犯罪系初犯、偶犯。辩护人在会见L时,他也明确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保证以后不再犯,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五、犯罪嫌疑人L生育有一个女儿,现在只有三岁,需要L的抚养和照顾。

六、犯罪嫌疑人L在成都一直有稳定的工作,不属于社会闲散人员,也不是专门从事开设赌场的。

七、犯罪嫌疑人L是成都本地人,家住成都市高新区(西区)XXX号XX栋XX单元,有固定住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能够保证随传随到。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L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请求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L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致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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