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案件标的大,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处理起来往往非常繁琐。
笔者近日成功办结一例装饰工程欠款案,该案牵涉到的问题其实非常简单:业主(开发商)与笔者的委托人签订装饰工程合同,装修总金额暂定近1000万元,案涉开发商售楼处的装修。然而,在装修完毕后,开发商并未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委托人从侧面得知该项目现在面临巨大的财务困难。笔者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名义上属于工程案件,但本质上属于工程欠款,并不涉及工程质量、违法分包等其他复杂问题,因此,应立即启动诉讼程序,争取尽早立案、保全开发商账户来促成本案解决。但面临的问题是:笔者在接手该案时,该案确定的债权仅为该涉案工程的进度款,而涉案工程虽已竣工但并未总决算,而如直接索要全部工程款恐面临败诉可能,因此,笔者确认如下思路:迅速收集立案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以工程进度款为诉讼请求进行立案,同时提起保全申请,在诉讼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与法院积极沟通,阐明我委托人目前是符合追索工程款的,理由有二:1.本案中,开发商又多起案件在法院应诉,我方追索工程总欠款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2.本案中工程总欠款的具体金额虽未确定,但大体金额与合同暂定款大体相当,不能因为对方迟迟不办理工程决算而拖延我方账款回收时间。
本案经过两次开庭,最终,我方与开发商就工程总价款(而非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达成调解,本案顺利办结。通过该案件,笔者认识到,诉讼程序的启动与最终案件的走向密切相关,在得知被诉对象存在危机时,应及时协助委托人处理纠纷,实现债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
笔者近日成功处理一起工程质量案件纠纷。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工程涉及的案件均适用专属管辖条款,应区分纠纷的类型予以确定。该案件委托人系苏州知名建设工程承包商,在全国多地承建住宅楼、商铺等。该案件缘起于委托人承建的某地级市明星项目大楼,在
一、案件情况委托人与被告认识多年,系老乡和朋友关系。2018年11月11日,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委托人借款40000元,约定于2018年12月10前一次性还清。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及时足额履行借款约定。但委托人仅于2018年12月10收到1
拆迁涉及问题繁多,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层出不穷。笔者曾代理过苏州地区因拆迁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并成功化解。一、相关案件概况委托人承租被告厂房多年,2017年委托人与被告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书》,由委托人继续承租被告位于苏州工业园房屋。合同对
一、本案的详细情况因生产经营所需,许某需要采购熔喷布,经人介绍与陈某、张某相识。2020年4月,陈某、张某称有相关货源,但需要现款打款至自己账户。许某遂于2020年4月23日向陈某转账290000元,于2020年4月25日向张某转账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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