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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纠纷

2022-01-11 17:46 3339人阅读

案情简介:20191月,原告(甲方、转让方)与被告(乙方、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转让合同》一份,约定:1、甲方经出租方同意将市内建筑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经核实自愿按现状承租,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培训;2、房屋年租金6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及转让费,第二期租金。20207月,原告要求被告继续支付剩余转让费5万元时,被告不愿续签租赁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转让费5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房屋是否属违法建筑,进而影响合同效力,是否受疫情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店铺转让费5万元

本人观点:被告受让原告经营的店铺,约定在原告与出租方租赁合同到期、续租合同时支付剩余转让费5万元,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应当遵照履行。被告辩称涉案房屋系无合法手续、导致其无法经营、双方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虽然原告无法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但根据我方提供的房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资料,可认定涉案房屋并非违法建筑,而且被告也认可在其经营期间并未因房屋的产权造成其合同无法履行且在录音中承认不付款的原因是疫情,而不是庭审中所辩称的房屋无房产证导致其无法经营。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包含房屋租赁、店铺经营权转让的复合性合同,现原告主张的转让费并不涉及租赁合同部分,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影响店铺转让部分合同的效力,因此,该辩称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内容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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