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案件管辖依纠纷类型而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其他建设工程纠纷,如设计、监理等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可依法约定管辖法院。实践中要准确界定纠纷性质,结合具体内容向相关法院核实立案要求。
若工程单价不合理,可按以下方式维权:先查看合同约定,若对方违反,可依据条款要求其担责,先以书面形式协商,要求调整单价;协商不成,收集工程预算书、报价单等相关证据,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确定合理价格;证据充分时,有仲裁条款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调整单价并要求赔偿。
工程结算值超合同额需分情况处理。若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合理原因,有约定按合同变更条款的计价方式结算,无约定则参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若施工方擅自变更内容致超合同额,建设方对超出部分可不予认可,费用施工方自担。双方有争议,可先协商,不成则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由专业机构鉴定确定结算金额。
工程款打到挂靠方个人名下存在法律风险且不符合规定。从法律关系讲,工程款应支付至被挂靠企业账户。若打到个人名下,发包方可能面临付款义务未完成风险,若款项被挪用或需再次付款;被挂靠企业不利于财务监管,可能担税务等法律责任;挂靠方可能被认定挪用公司资金。因此,不建议如此操作。
工程索赔范围主要有六方面。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如遇地下障碍物等,可索赔工期和费用;工程变更包括设计等变更,业主补偿费用并顺延工期;工期延期因业主导致,可索赔工期与费用;加速施工时,承包商可索因加速增加的费用;业主违约如未按时付款,可索赔应付款、利息及损失;不可抗力下部分情况可索赔工期。
工程索赔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协商是最基本方式,承发包双方直接沟通,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就索赔事项达成一致,程序简单、成本低且利于维持合作。调解需第三方介入,如行业协会等,根据法律等提出方案促成和解,灵活不伤和气。仲裁需有仲裁条款或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具专业性等特点。诉讼则向法院起诉,程序严格但耗时久、成本高。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房款债权。《民法典》指出,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逾期不支付,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消费者购房人权利在一定程度受保护,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更优先,不过消费者付清大部房款且房屋可交付时,权利会特殊考量。
起诉追讨100万工程欠款可按六步进行:一是收集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明工程关系及欠款事实;二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工程所在地法院通常有管辖权;三是起草起诉状,写明相关信息、诉求等;四是立案,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并缴费;五是参加庭审,陈述事实、举证辩论;六是若胜诉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