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超5年,首先看有无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催款、对方承诺还款等,若有则可起诉追款,起诉需准备合同等证据。若无中断情形,对方获抗辩权,仍可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追款,对方自愿还款不能要求返还。也可发催款函,若对方签收未提抗辩,或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建议先收集证据再选追款方式。
签合同后对方不给工程款,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是协商解决,直接与对方沟通要求按合同付款;二是发函催告,书面告知对方限期支付,逾期将采取法律措施;三是申请支付令,合同明确且对方无异议时,可向法院申请,符合条件法院会发出支付令;四是起诉维权,准备证据起诉,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干工程拿不到钱,可按以下步骤讨要:先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工程完成及欠款事实;接着与对方协商,明确付款要求;协商无果发律师函施压;若还不付款则向法院起诉;情况紧急时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偿债。
建设工程纠纷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首选协商,纠纷主体直接沟通,成本低、效率高;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促成和解。也可依合同约定申请仲裁,程序灵活、保密性强,裁决具终局性。若未约定仲裁,可向法院起诉,起诉要备好材料,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合法解决能维护自身权益。
工程结算纠纷属合同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具体起算点依实际情况定,如约定结算期限的自期限届满起算,未约定的可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或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存在主张权利等时效中断事由时,时效从中断起重新算三年,要及时行权防胜诉权丧失。
遭遇拖欠工程款纠纷,可按以下步骤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欠款情况,争取达成还款协议;协商不成可发函催款并留存凭证。若仍未解决,可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发出,债务人未履行又无异议,支付令生效可强制执行。也可诉讼解决,准备好证据起诉,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
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先可协议补充付款时间。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法律及司法解释处理:工程已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日;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为提交日;既未交付也未提交文件的,为起诉日。此外,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履行,债务人也可随时履行,但要遵循法定时间节点。
工程款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计算遵循一定原则。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计算,若违约金过分偏离损失,当事人可请求调整。合同未约定时,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确定实际损失需收集相关证据,如额外费用、预期利润等,像停工的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可作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