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违约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因违约直接造成的财产减少,像已完工程返工费、工期延误增加的成本等,需有证据证明实际金额。间接损失为可得利益损失,如工程延误错过销售期的预期利润损失,其赔偿需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且损失与违约有因果关系。此外,受损害方有减损义务,否则扩大损失无法获赔。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会使诉讼时效中断,期间重新计算。不过,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债权人应及时以书面催款函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防止超时效失胜诉权。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工程付款时间未明确约定时,双方可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付款时间。若无法达成,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已交付工程付款时间为交付日,未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未交付且未结算为起诉日。施工方可先协商,不成则依实际情况确定,纠纷可诉讼维权。
工程款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先收集合同、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己方主张;接着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等信息;再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提交材料并缴费。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副本、安排开庭发传票。庭审时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法院审理后判决,不服可上诉,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十几年账款能否要回需综合判断。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未通过书面催款、起诉等主张权利,对方可能以已过时效抗辩,你会丧失胜诉权。但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对方承诺还款、有催款记录等,时效会重新计算。即便已过时效,对方自愿履行仍可受领。可先沟通,若对方认可并还款,新协议受法律保护;不配合且有中断证据,可起诉。
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以竣工为条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不受工程竣工与否限制。已竣工的,自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竣工日起算;未竣工的,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也有优先受偿权,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日起算。只要发包人未按约付款,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承包人即可行使该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工程延期索赔有效时长适用《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工程竣工验收的,通常从验收合格日起算。时效可中断、中止,中断后重新计算,中止时暂停计算。合同约定索赔期限不能排除法定三年时效,超约定期限未超三年仍可起诉。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在时效内行使权利。
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承担多项责任。质量方面,要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不合格需无偿修理等,逾期交付担责;资料交付上,按规定和约定交付完整技术资料助验收和维护;保修上,在范围和期限内对质量问题保修,否则担赔偿责任。此外,承包人还需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