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突发身亡,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人要求,提供法人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性。若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可推选新法人继续参与投标;若影响投标进度,可与招标人协商延期等事宜。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后拆分成两个合同是否可行需视情况而定。若拆分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违反合同整体性、不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等,通常可以;但如果拆分是为规避招标、破坏公平竞争等则不被允许,拆分应遵循相关规定和原则。
招标人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利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未明确拒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联合体可参与投标;若明确拒绝,联合体则不能参与该项目投标。
若公开招标不公开分数,投标方可先查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若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可向招标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若招标人拒绝,可向相关监管部门如当地财政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投诉,由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后能否参加第二次投标,需分情况。若因不可抗力放弃,按招标规定在无不良限制时可参加;若无故放弃,依据相关法律,其投标资格受限,通常不能参加第二次投标,还可能面临罚款、取消一定期限投标资格等处罚。
招标项目增项不一定要签补充合同。若增项在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可签补充合同;但如果增项超过规定范围,导致原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实质性变更等情况,可能需重新招标,而非仅签补充合同,要依据具体法规和项目情况判断。
若不涉嫌围标串标,通常无需针对围标串标进行处罚。相关项目可按正常流程继续推进,如招标项目可正常开标、评标、定标等。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做好后续的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