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拆分成两个合同是否可行需视情况而定。若拆分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违反合同整体性、不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等,通常可以;但如果拆分是为规避招标、破坏公平竞争等则不被允许,拆分应遵循相关规定和原则。
招标人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利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未明确拒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联合体可参与投标;若明确拒绝,联合体则不能参与该项目投标。
若公开招标不公开分数,投标方可先查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若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可向招标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若招标人拒绝,可向相关监管部门如当地财政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投诉,由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后能否参加第二次投标,需分情况。若因不可抗力放弃,按招标规定在无不良限制时可参加;若无故放弃,依据相关法律,其投标资格受限,通常不能参加第二次投标,还可能面临罚款、取消一定期限投标资格等处罚。
招标项目增项不一定要签补充合同。若增项在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可签补充合同;但如果增项超过规定范围,导致原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实质性变更等情况,可能需重新招标,而非仅签补充合同,要依据具体法规和项目情况判断。
若不涉嫌围标串标,通常无需针对围标串标进行处罚。相关项目可按正常流程继续推进,如招标项目可正常开标、评标、定标等。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做好后续的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顺利完成。
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联合行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此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泄露投标情况、协助投标等行为也属围标串标。
招投标合同期满后能否直接续签需视情况而定。若原合同有约定可续签,且满足相关条件,通常能直接续签;若原合同无此约定,或续签会损害公平竞争原则、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则不能直接续签,需重新招标确定合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