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暂定价是否可以下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暂定价不能下浮,投标方应遵循;若未作规定,从公平竞争和合理报价角度,投标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暂定价进行下浮,但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招标是否能把业务置换作为打分项,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业务置换与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质量、履约能力等密切相关,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公平公正实施,是可以作为打分项的;但如果与项目核心无关或有失公平,则不可以。
招标完成未签合同的情况下,若要修改金额,需先判断招标金额是否为实质性内容。若不是,双方可协商一致后修改;若是,不能擅自修改,否则可能导致中标无效,应重新招标来确定合理金额。
一人用两个公司投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该投标会被认定无效,若中标,中标也会被取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后果较为严重。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需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若情节严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代理费的负担问题需依情况而定。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在一般情境下通常由招标人承担。不过在工程建设项目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也可约定由投标人承担。
中标后不签合同算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同一母公司的两个子公司通常不能同时投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两个子公司同时投标,可能会被认定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