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有可能不被追究。若围标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且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或已过追诉时效等,就可能不被追究。但围标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多数情况下会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个人在招投标中串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标后招标方一般情况下无权随意废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方应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但如果存在中标方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签约等法定情形,招标方可以废标,还可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认定拆分项目避开招投标,关键看是否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若项目单位有意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分解成多个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达不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以此规避招标,就可认定为拆分项目避开招投标。此外,还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代理招标公司通常不可以参与评审。因为其承担着组织招标活动等工作,若参与评审易导致利益冲突,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
原中标人施工一半放弃施工后再次招标,要先查明原中标人弃标的原因与责任,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之后重新履行招标程序,明确项目要求、标准和条件等,确保新的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情况,严谨审查投标文件,选出合适中标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招标确定供应商后,一般不可以随意上浮成交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应与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随意上浮成交价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招标签订补充协议后是否需签合同,要视情况而定。若补充协议已涵盖原合同及补充部分的全部内容,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则无需再签合同;若补充协议仅对原合同部分条款补充,未完整规范双方权利义务,通常还需签订合同,以保障交易完整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