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招标法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若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可处项目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罚款,情节严重会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中标无效并处罚款,情节严重会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招标订立的合同可通过约定、法定和协商三种方式解除。约定解除是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依约解除;法定解除需符合如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情形;协商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意。若一方擅自违法解除合同致对方受损,违约方要担责。
根据相关规定,招投标中部分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一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关乎人员生命与周边环境,须按规定足额计取;二是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等,是企业法定必须缴纳的;三是税金,如增值税等,计算依据和税率有明确法律规定。此举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劳动者权益。
若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处理方式如下:先查看合同约定,有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条款的,发包方可依约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发包方有权要求其加快进度,若不采取措施或仍无法按时完工,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损失。发包方要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双方有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要区分情形处理。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终止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若无正当理由终止,构成违约,供应商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财政部门可对采购人违规行为处理处罚,供应商也可质疑,对答复不满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招投标中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串通投标罪,依据《刑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等合法利益,也依此规定处罚。二是受贿罪与行贿罪,招标人员收财物谋不正当利益或构成受贿罪,投标人给财物获取中标机会或构成行贿罪,《刑法》有相应量刑规定。
合同履行中超过原合同金额10%是否重新招标需分情况判断。对于必须招标项目,增加金额达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应重新招标;未达规模标准,但属原合同约定外新增重大变更,也可能需重新招标。对于非必须招标项目,超10%是否重新招标依合同约定和当事人协商,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则双方协商决定或签补充协议。
招标合同三年期满不续签有无补偿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般遵循采购法规,若无文件或合同明确约定续签及补偿条款,期满不续签通常无补偿。一般商业招标合同关键看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合同期满自然终止,除违约等法定赔偿情形外,通常也无补偿,重点在于合同有无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