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持股的法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需承担责任。民事方面,公司合同违约等,法定代表人特定情形下可能被限制出境、高消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要赔偿;刑事方面,单位犯罪时,作为主要负责人可能被追究刑责,如公司偷税漏税,其可能受刑事处罚;行政方面,公司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罚款。因此,应依法履职,免担责。
公司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可从三方面处理。一是查看公司章程有无相关规定及处理办法,有则按章程执行;二是依据《公司法》,公司有权要求损害其利益的股东返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可通过内部决议发函要求限期归还;三是若股东拒绝归还,公司可诉讼解决,诉讼中需提供财务往来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侵权会判决返还资金并赔偿,情节严重或涉刑责。
法院受理股票重整时间无固定标准。若材料全、事实清,可能几天就受理;若情况复杂,如有大量争议事项、债权人利益协调难等,受理时间会延长。从受理到完成重整,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受理后法院指定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制定重整计划并经通过,再由法院裁定批准,具体时长依个案而定。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适格被告为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三条,应列公司为被告。公司是利润拥有者和分配主体,分配决策属公司自治。股东基于投资与收益关系主张分配利润,即便有股东滥用权利致公司不分配,被告仍是公司,滥用权利股东可作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东能否要求回购取决于投资协议约定。若协议明确回购条款,且满足约定的回购条件,如业绩未达标、公司未在规定时间上市等,股东可依协议要求回购。若协议未作相关约定,一般不能随意提前回购。主张回购需按协议履行通知等程序,若对方拒绝,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协议和实际情况判定。关键在于协议约定及是否符合回购情形。
隐名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隐名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像利用掌管财物机会侵吞公司资金,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如依代持协议要求显名,即便与公司有纠纷也不构成。关键看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有疑虑时要收集代持协议等相关证据应对法律风险。
配偶为公司股东,执行程序中一般不能直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因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人有严格法定情形,相关规定未包含配偶为公司股东就可追加。若公司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诉讼请求确认并要求配偶担责。若股东有出资不实等行为,可追加该股东;若其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股权。
亏损企业股份转让价格计算复杂。首先会参考公司净资产状况,若亏损,股份价格可能低于原始出资额。通常通过评估公司整体价值确定转让价,可采用收益法预估未来盈利折算现值,或成本法核算现有资产减负债后的价值。双方也能协商定价,不过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可能面临税务调整及影响法律责任承担,需综合多方面谨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