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不用认缴出资。若公司注销前未缴足出资,股东仍需在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即使公司注销,股东的认缴义务不一定免除。
已注销的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因为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若存在纠纷,通常由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公司停摆两年,股东间矛盾重重难以达成解散决议。戴芬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精准把握《公司法》解散条件,全面收集公司停止经营、内部矛盾等证据。最终说服法院认定公司符合解散条件,占股97%股东同意,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一般情况下,不能起诉已注销的公司,因为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如果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起诉公司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倒闭欠供应商款,一般不会追责到采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采购通常是履行职务行为,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如果采购存在过错,如与供应商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等,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注销后,若股东未出资,债权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存在其他发起人股东,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公司强制注销可能有多种情形。若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后注销。若股东等不同意强制注销,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权益,以确认强制注销行为违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公司不给遣散费,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支付遣散费,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支付。也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