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已受理但公司注销,可这样处理:先确定公司注销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若程序违法,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责;若依法注销且有清算财产,可在范围内支付裁决债务。同时要及时收集公司注销相关证据,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由其决定后续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起诉公司解散需准备多类材料,含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求及事实理由;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提供身份证明与持股证明等,被告提供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如公司经营管理困难、股东会或董事会僵局及股东利益受损证据;可能还有其他法院要求补充的材料。起诉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建议事前咨询律师。
公司解散停产时,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公司还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才可解约。
公司解散员工可申请补偿。按规定,公司因解散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需满足一定条件。主体上,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情形方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不能做出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解决等。同时,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依法起诉。
原公司注销更换为新公司,员工补偿问题分情况处理。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业务、资产及人员,员工与新公司重签合同,劳动关系未中断,视为劳动合同变更,一般无经济补偿。若新公司不承认原劳动关系,或员工不愿与新公司签合同,原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
一般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再作诉讼主体被起诉。若债权人发现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清算,可按不同情形处理。若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有过错,如未通知债权人、虚假清算等,债权人可起诉清算义务人担责;合法清算且无遗留债务则通常不能起诉;公司因合并或分立注销,可起诉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担责。
注销公司办理费用无统一标准,简易注销几百元到数千元,公司有税务异常等复杂情况费用更高。办理需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包括完成税务清算的税务注销证明文件等。注销要先进行清算组备案,再完成税务、工商注销等环节,各地区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