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自行清算时,对员工补偿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公司应依法保障员工权益。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申请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这类股东可向法院请求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有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或表决、不能做出有效决议等情形。股东提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通过司法程序达成目的。
公司倒闭致劳动合同终止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遣散费),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支付顺序是破产财产先清偿相关费用和债务后,优先支付工资、社保及补偿金等。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投诉、仲裁或申报债权。
公司解散破产后,监事责任依具体情形而定。若未勤勉尽责,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公司受损,要对公司赔偿。若公司破产有虚假出资等情况且监事有过错,可能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涉及欺诈破产等违法,监事参与或失职,或面临行政、刑事责任。监事应依法履职,否则后果不利。
隐名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隐名股东能证明实际出资与股东权益,且符合公司僵局等情形,可提解散之诉。需收集相关证据增加胜诉率,司法实践审查较严,会综合判定主体资格与解散条件。
在公司工作十年后公司倒闭,需关注权益保障问题。一是经济补偿,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破产等终止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十年可获十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二是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应及时申报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债权,关注财产分配,权益受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解散公司董事会常见途径有三种。一是按公司章程规定,若章程明确董事会解散条件和程序,如特定重大事项发生或特定比例股东提议等情况,可依此执行。二是通过股东会决议,依公司法,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决议且程序和内容合法时,董事会应依法解散。三是司法解散,公司经营困难、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连带解散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指治理机制失灵,“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有资产减值等情况,“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需用尽协商等手段。满足条件股东可借此维护权益,避免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