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自愿解散情形包括: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强制解散情形有: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股东利益且无法解决,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如久无法召开股东会等。
在公司做满十年后公司倒闭,可从两方面维护权益。经济补偿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倒闭属合同终止法定情形,应按工作年限补偿,做满十年支付十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社保及欠薪方面,若公司欠缴社保或拖欠工资,可要求补缴、支付,可投诉或仲裁,进入破产清算要及时申报债权。
公司注销后,一般主体资格消灭,不再担责,但有特殊情形。若公司注销前有未清偿债务,清算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清偿,致债权人未获偿,清算组成员要担责。若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注销中恶意处置财产、虚假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责任人要担责。公司注销后是否担责依具体情况、看注销是否合法。
门店撤店是否有遣散费(经济补偿金)要分情况判断。若撤店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单位与劳动者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单位提供新岗符合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等,单位可能无需支付,具体依实际和法规确定。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情形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强制解散时,公司依法被吊销执照等情形应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况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如公司多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等。
企业注销时赔偿金计算分两种情况。员工经济补偿金方面,因企业注销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支付该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债权人赔偿方面,未清偿债务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若清算组未依法通知公告致债权人未获清偿,可主张其成员担责,数额依实际损失定。
大股东提出解散公司常见情形有: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如特定条件达成;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到能通过决议即可;三是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四是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持股达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大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倒闭通常需支付遣散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以此保障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