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破产后,监事责任依具体情形而定。若未勤勉尽责,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公司受损,要对公司赔偿。若公司破产有虚假出资等情况且监事有过错,可能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涉及欺诈破产等违法,监事参与或失职,或面临行政、刑事责任。监事应依法履职,否则后果不利。
隐名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隐名股东能证明实际出资与股东权益,且符合公司僵局等情形,可提解散之诉。需收集相关证据增加胜诉率,司法实践审查较严,会综合判定主体资格与解散条件。
在公司工作十年后公司倒闭,需关注权益保障问题。一是经济补偿,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破产等终止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十年可获十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二是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应及时申报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债权,关注财产分配,权益受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解散公司董事会常见途径有三种。一是按公司章程规定,若章程明确董事会解散条件和程序,如特定重大事项发生或特定比例股东提议等情况,可依此执行。二是通过股东会决议,依公司法,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决议且程序和内容合法时,董事会应依法解散。三是司法解散,公司经营困难、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连带解散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指治理机制失灵,“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有资产减值等情况,“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需用尽协商等手段。满足条件股东可借此维护权益,避免更大损失。
法人一般指法定代表人,若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时股东不配合,可先查看公司章程有无公司解散特别规定,若达到条件则按章程流程推进。若章程无特别规定,且公司出现法定解散情形,法定代表人可联合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法院判决后成立清算组清算,完成后办理注销,即先依章程,不满足则走法定司法程序。
公司注销时注册资金通常可退还。完成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其中包含注册资金。但公司有未清偿债务时,需先偿债,财产不足则无法全额退还。因此,注销前要依法清算,清晰处理债权债务,保障股东合法取回资金。
隐名股东解散公司,首先要确认股东身份,可凭借实际出资证明、代持股协议等证据向法院请求确认。确认身份后有两种途径解散公司:一是和其他股东协商一致,达成解散决议,按公司章程程序处理;二是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及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单独或合计持股达百分之十以上的隐名股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