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拘留不可以行政复议,这是因为《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之中列举了可以环境复议的情形,但这些情形之中并不包含被拘留的情形。诸如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吊销许可证等的处罚,才有可能可以复议。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是解决环境行政纠纷的一种途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期限为60日,自复议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决定期限,但最多不超过30天
申请环境资源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60天。对于行政机关开具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但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超过行政复议的时间将不再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填写要写出申请人的信息,被申请人的信息,复议案件的原因,申请复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复议申请的时间等都需要详细阐述清楚。行政复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并填上申请日期。
关于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对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的地方和没收违法的钱财,责令让违法者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和地方,同时给违法的行为会限制时间,要按照规定时间处理事情,并且要严格尊从行政部门做出的决定。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同一事实提起诉讼以及对同一行政复议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答辩书格式之中一般会包含答辩人的名称、被答辩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基于什么案件提出的答辩、答辩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等的内容。书写完答辩的内容之后,答辩人需要在答辩书上签字。
环境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治理的决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决定等等。环境涉及到这个社会的利益,并且对于排污企业发放许可证,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的主体都是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