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只要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了其相邻权以及公平竞争权,或者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发生过程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或者是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责任的都为利害关系人。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对环境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及认为应该颁发环境许可的证件,而不依法处理的;同时认为环境机关违法履行职责的。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环境资源主要指的就是能够为人类所利用,并且相对来说是比较珍贵的一些资源。这类型的环境资源遭受到破坏的情况之下,相关的机关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
根据规定,环境行政诉讼的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权益受损方可以申请环境行政诉讼。如果超过该时间,才起诉至法院的,如果相关的主观机关提起了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就有可能无法胜诉。
不服复议决定提出环境行政诉讼时间为十五日,一般需要在复议决定出来后的十五日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获得受理,如果没有经过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那么一般就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
行政诉讼环境噪音问题规定是如果因为噪音问题发生了一些纠纷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说是噪音已经严重的影响到日常生活了,他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的,一般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环境公益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环境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社会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环境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环境侵权人赔偿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对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的费用也可以由环境侵权人承担。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包括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主体不同、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存在差异等。从需要满足的条件来看,主要国家、以及社会公众等的环境利益有受到损害的危险,就可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但如果提出的是行政诉讼,需要损害已经发生才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