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流产后是否退还彩礼需具体判断。依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支持。但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同居流产情节,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女方流产,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彩礼数额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可能判决部分返还而非全额返还,如共同生活久、彩礼用于共同开支会减少返还比例。
拿了结婚证后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视情况而定。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已拿结婚证又离婚的,彩礼无需退还。
男方起诉离婚要求退彩礼,按法定情形判断,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女方可能返还,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女方积极收集证据应对,共同生活提供开销证据,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拿出凭证。无上述法定情形,女方可主张不返还,法院综合多因素依法判决。
领结婚证又离婚,彩礼是否退还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指靠个人及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实践中,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等因素判断,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可能判部分或全部返还,结婚多年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则一般不支持返还。
结婚三年后彩礼退不退视具体情况而定。未办结婚登记、领证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以离婚为条件),法院支持退还。已共同生活三年,无特殊情况难支持退彩礼,但若能证明因给彩礼使给付方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形,有可能争取退还部分。
当男方不承认彩礼金额时,可按三步处理。一是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可证明给付时间与金额,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提及金额可作有力证据,双方媒人及在场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也有作用;二是尝试协商,在亲戚朋友或基层调解组织参与下就彩礼金额及返还等沟通;三是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金额,证据越充分越有利。
定亲后大半年女方提出分手,费用退还需分情况。如为彩礼,依据相关法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予以退还;若是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小额赠与等,一般无需退还;而较大金额的转账、贵重物品等,若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女方可能需返还。
同居一年分开,彩礼退还数额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应退还大部分彩礼,但实际退还比例会因是否育有子女、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有所不同。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形酌情判定,可能退还比例在50%-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