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期间签订的同居协议,一般有一定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像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约定通常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过,若协议含限制人身权利等违法条款,该部分无效。司法实践中,若一方能证明签订时有重大误解等情形,可请求变更或撤销,需具体分析判断效力。
婚姻期内与他人同居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民事方面,因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能多分。刑事方面,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罪属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
结婚后女方拒绝与男方同居,法律虽规定夫妻有同居义务,但未明确不履行该义务的责任。若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女方拒绝同居,男方可先沟通协商解决矛盾。若感情确已破裂,男方结束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女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办离婚登记;二是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女方拒绝同居可作感情破裂参考。
婚前同居期间财产认定复杂。原则上,双方各自收入、购置财产归各自所有;能证明共同出资购置、经营管理的财产按共有处理,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分割时看出资比例等因素。一方投资收益、双方住房补贴等也可能属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关键是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情况。
婚前同居期间生活财产分割,先看有无协议,有协议按约定分割。若无协议,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归个人,如一方同居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共同形成的财产按共有处理,分割时考虑贡献大小,难以确定出资比例则等额享有。分割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兼顾保护妇儿权益,纠纷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依据法律,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离婚时发现女方重婚,追究其刑责需有充分证据,如女方与他人领证或虽未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证据确凿,司法机关会依法定罪量刑,实践中会综合重婚时长、情节及对无过错方伤害等因素,符合条件也可能适用缓刑。
非法同居并非准确法律术语,现行法律称同居关系,指未办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请求赔偿。未婚男女同居法律未禁止,权利义务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相应规则,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
非法同居概念已不适用,现多称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期间买房分割情况不同: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为出资方个人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有共同购房等意思表示,未出资或出资少一方也可能分割。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可能是赠与,若附条件且条件未达成,出资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