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方面,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倾向保护无过错方,同居方可能少分财产。刑事方面,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行为还违背忠实义务、破坏家庭稳定,会受道德谴责。
判定出轨者与人同居,可从三方面考量。一是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双方需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共处,共同生活超三个月是重要参考。二是共同起居生活,要有类似夫妻的生活状态,在同一住所长期居住,对外以夫妻或类似关系相称。三是证据收集,可通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证明,法院会综合判定。
一般单纯解除同居关系,一方不能要求另一方经济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同居期间一方有侵权行为,如家暴致对方人身损害,受害方可依《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二是双方有财产约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受损方可依约定索赔;三是一方为家庭生活付出多义务,解除关系时可要求对方适当补偿。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仅请求解除的法院不予受理,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则可起诉。起诉需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据方面,原告提供身份证,被告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确认身份的材料;还需同居事实证据,如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清单及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确定亲子关系及身份信息,还有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证明。
同居期间财产是否属个人财产需分情况判断。一方同居前所得及同居期间专有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财产。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无法证明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判断共同所得要考量是否共同劳动等。分割时,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综合多种因素分配。
离婚后与他人有孩子一般不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与之结婚。离婚使婚姻关系合法解除,当事人单身,可自由恋爱、生育。但如果离婚手续有瑕疵,法律上婚姻关系仍存续,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孩子,或未结婚却以夫妻名义生活,让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则可能涉嫌重婚。
夫妻在离婚期间签订的同居协议,一般有一定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像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约定通常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过,若协议含限制人身权利等违法条款,该部分无效。司法实践中,若一方能证明签订时有重大误解等情形,可请求变更或撤销,需具体分析判断效力。
婚姻期内与他人同居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民事方面,因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能多分。刑事方面,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罪属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