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保险结案后能否再赔要具体分析。若结案时双方明确一次性解决纠纷,且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通常不能再索赔。但出现新情况,像当时未发现的严重伤情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或后续治疗产生合理费用,当事人可收集证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若遭拒,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有无新情况及因果关系是判断能否再赔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保险诉讼费遵循“谁败诉,谁承担”原则,由败诉方承担,让有过错方为诉讼费用负责。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按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达成调解协议,费用负担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定。实践中原告先垫付,最终按判决确定承担方或分担比例。
对方成为植物人后保险赔付是否一次性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为一次性赔付,保险公司核定责任后会按约定金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部分保险合同可能分期赔付,如长期护理险会按周期支付,保障后续护理费用。关键要查看合同条款,有疑问可与保险公司沟通,遇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个人出行不便损失费用补偿保险是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出行中遭遇合同约定的特定不便情形,如航班延误、列车晚点、交通工具取消等,保险公司会补偿其因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合同会明确保障范围、金额、理赔条件及流程。投保人缴保费后,在符合约定情况发生时及时报案、提供证明,审核通过可获补偿,以降低经济损失。
若保险公司不遵循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结果,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三期鉴定具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险公司无合理理由不遵循属违约。协商时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提供反驳证据,若无法提供合理依据,可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投诉无果,可通过诉讼维权,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法院审查后通常会依法判决。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不一定会全额赔付。代位求偿指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向第三者求偿权,赔付金额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与实际损失情况。若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且有明确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赔,但存在免赔条款、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等情况时,会扣除相应部分,需综合具体情况确定。
老年意外保险理赔标准按具体合同约定。意外身故,按约定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按比例乘以保额赔付;意外医疗,对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有报销范围、免赔额和报销比例限制;部分老年意外险设有意外住院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津贴金额给付。
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鉴定费先由申请人垫付。若投保人等索赔时申请鉴定,经鉴定属保险责任,依《保险法》规定,鉴定费由保险人承担,因其是查明保险事故相关情况的必要合理费用;若不属于保险责任,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若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且不违法,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