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因情况而异。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承兑或付款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起诉日起3个月。时效自权利人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起算,超时效票据权利消灭,持票人可依基础法律关系向交易方主张民事权利。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通常可提前贴现,这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持票人申请贴现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票据真实有效等,金融机构会审查票据和持票人资格。提前贴现要支付与贴现利率、期限等有关的利息。并非所有金融机构开展此业务,且要求和审查标准有差异。有需求可联系机构咨询流程和要求。
在信用证交易中,受益人不交单会产生多方面后果。交易层面,因银行付款以符合要求的单据为前提,不交单则无法获信用证项下款项,交易目的难实现。合同层面,若合同约定用信用证结算,不交单构成违约,要向开证申请人担责。信用层面,会损害商业信誉。此外,已产生的相关费用,受益人可能仍需承担部分。
发票纠纷案件一般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应在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立案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一审上诉,二审应在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对裁定上诉的,应在三十日内作终审裁定。
支票有效期方面,依据票据法,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由央行另定。超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需在有效期内及时向银行提示付款,若超期被拒付,可向出票人主张付款获支票金额款项。
无发票办理赔偿需分情况处理。消费场景中,无发票可收集支付记录、购物小票等证据证明消费事实,与商家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保险理赔场景,无发票或影响理赔,可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提供事故证明等材料;民事侵权赔偿,无发票不影响索赔,可通过鉴定等确定损失金额,协商不成可起诉。
股份可在一定条件下转为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较常见,它给予持有人将债券转为股份权利,也存在股份转债券情况。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有规定,经法定程序,股东间能协商将股份转为对公司债权,本质是达成债的契约。公司破产重整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批准转债权方案,操作需遵循程序,保障相关方权益。
承兑是否可撤销分情况而定。在票据承兑人作出承兑表示且交付票据前,理论上可撤销,因承兑行为未完成、票据关系未确定,承兑人有自主决定权。但承兑人完成承兑并交付票据后,通常不能撤销。依据《票据法》,付款人承兑后需承担到期付款责任,随意撤销会损害持票人权益、破坏票据流通,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