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出票金额不足即空头支票。出票人会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同时,出票人开户银行会停止其签发支票,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若开完发票对方一直不付款,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付款义务并设定合理付款期限。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发票、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发送催款函或走法律途径,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应收款项。
信用证出现不符点时,有效期情况较为复杂。若开证行接受不符点,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若开证行不接受,有效期就失去意义。且不符点的处理及有效期受信用证条款、适用法律和相关国际惯例等因素影响。
报销发票和付款记录不一致可能带来诸多风险。财务上,不符合财务规范,影响会计核算准确性,导致账目混乱;税务方面,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或多列支出,面临补税、罚款等处罚;法律层面,若涉及恶意欺诈,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票快递费用的承担问题,需依据交易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若事先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一般由开票方承担费用,不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经双方协商,也可由受票方承担。
仅发票本身通常不能单独作为充分有效的证据。发票虽能证明交易的发生及金额等,但在法律纠纷中,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比如买卖合同纠纷,还需有合同、交付凭证等证据来支撑交易的真实性、履行情况等,否则难以仅靠发票实现证明目的。
法院判决分期还款后,若对方给银行承兑汇票,需谨慎处理。若银行承兑汇票可流通且能保障按时足额兑付,双方可协商抵作还款;若存在无法按时兑付等风险,债权人有权拒绝,要求对方按判决以现金等方式履行分期还款义务。
股票质押期间收益归属需看当事人约定。若无约定,收益归出质人。因为质权人主要是获得质权保障债权,出质人仍是股票所有权人,所以在无特别约定时,出质股票产生的股息等收益应归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