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的认定依据包括:数量上,非法持有5张以上不满50张他人信用卡(含银行卡)属数量较大;行为特征方面,“非法持有”是指无合法依据,通过购买、收受、租借等方式获取并持有;主观上,行为人需明知是他人银行卡。司法机关实践中会结合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该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在法律上,贷款人与实际资金使用人责任有别。从合同相对性讲,贷款合同由贷款人与出借人签订,贷款人有还本付息义务,未履行需担违约责任。实际使用人若不是合同当事人,通常对出借人无直接还款责任,但与贷款人有借贷关系时,贷款人可要求其还款。若实际使用人债务加入,出借人可要求其与贷款人共担责,有违法情形时二者均担法律后果。
若网贷款还清后仍被法院起诉,需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还款情况。法院会审查核实,确认还款事实后下达解除冻结、撤销起诉等法律文书,你可要求其出具还款证明。若还款涉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争议,可与原告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应积极主动和法院沟通,妥善处理维护权益。
向银行借款还不上后果严重。一是银行会计收罚息,增加还款成本,还将逾期记录上报征信,影响借款人未来金融活动。二是银行会采取多种催收方式,催收无果会起诉。法院判决后若不还,银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拍卖资产。此外,借款人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受信用惩戒。
存款纠纷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如储户发现存款金额有误等情况,三年内可起诉维权。但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情形,会致时效重新计算。
非本人意愿产生贷款,如冒名贷款,可按以下步骤处理:一是收集不在场证明、笔迹鉴定等能证明未申请贷款的证据;二是立即联系贷款机构,要求暂停流程,若不配合则向其上级投诉;三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冒名贷款可能涉及诈骗;四是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消除不良记录,同时保存好证据。
个人要账可逐步推进:先进行友好协商沟通,明确债务相关事宜,了解不还款原因并尝试达成还款协议;同时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为法律行动做准备;还可寻求共同朋友、亲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若上述方法无效,可考虑法律途径,如发催款律师函、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诉,凭借生效判决执行债务人财产。
将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可能承担多方面责任。民事上,若他人用卡进行欠款、违约等交易,债权人起诉且法院认定你有过错,你需担责;行政上,银行有权暂停你的非柜面、支付账户业务,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户等惩戒;刑事上,他人用卡犯罪,你可能构成相关犯罪,面临刑事处罚,明知对方犯罪仍提供卡,处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