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孩子受伤害达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医疗费按实际票据,护理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定,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应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算,农村户口用农村标准。还可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酌定。具体金额结合实际与当地标准,可先协商,不成则诉讼。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指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父母已故,由配偶和子女继承。子女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分配遗产一般应均等,对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可以和父母打官司,法律面前公民地位平等,当与父母有无法协商的民事纠纷,如财产分割、赡养抚养问题或人身权利受侵犯时,当事人有权诉讼维权。比如财产继承分配不合理、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可起诉。但亲情特殊,打官司或影响家庭关系,建议先沟通、调解,无法解决再考虑法律诉讼。
《民法典》对幼儿园中幼儿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分不同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幼儿在园学习、生活期间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应担责,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担责,如设施老化致幼儿受伤,园方证明定期检查可不担责。若幼儿受园外第三人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且承担后可追偿,如校外人员入园伤人,门卫把关不严需担责。
一般而言,幼儿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在园发生意外,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担侵权责任,像设施有隐患未处理致幼儿受伤。若幼儿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伤,幼儿园可能减轻或不担责。若由第三方造成,幼儿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幼儿园应尽合理职责减少事故及责任。
幼儿园内幼儿受伤,医药费担责主体分不同情形。若在幼儿园监管期间,因园方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致幼儿受伤,如设施有安全隐患,幼儿园依《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及医药费。若被其他幼儿侵害受伤,侵权幼儿监护人担责,幼儿园没尽管理职责则承担补充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受伤,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责也承担补充责任。
学徒开除补偿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两种情况。若属劳动关系,单位合法开除,如学徒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无需补偿;违法开除,学徒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支付补偿。若为普通学徒关系,按双方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通常无补偿。
孩子在校骨折赔偿,需先明确责任归属。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要担责,第三人致害由其担责,学校未尽职责承担补充责任。赔偿标准适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可先与学校或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