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如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分割归各自所有,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这确保了离婚过程中债务问题的公平合理解决,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无过错方可在以下情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重婚、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配偶或家属,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婚姻忠诚或道德价值的过错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需满足:新证据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证据不足或伪造;证据未经质证;申请调查未获准;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剥夺辩论权;缺席判决;遗漏或超出诉求;法律文书被撤销;审判员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这些情况下,非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在五种特定情况下,无过错一方可以在婚姻破裂时向对方寻求民事赔偿,包括重婚、婚外不正当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年幼或年老亲属等。这些情况都导致婚姻破裂,使得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飘窗作为房屋的一部分,产权归住房所有者。个人安装的飘窗归个人所有,开发商安装的则属共有部分,购房后归业主所有。未经许可使用飘窗顶部放置空调等,构成对业主住宅空间的侵害。
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及损失;物业公司若未尽责或处理不当,需承担相应责任。保修期外,若无明确责任方,如防水层老化,维修费用由各参与方共同承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撤销权在以下情形消失:一年内未行使因知道撤销事由产生的撤销权,或因重大误解未在三个月内行使;胁迫结束一年内未请求撤销;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或通过行为放弃。当事人权益受损可向法院主张撤销,但法定期限届满后撤销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