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有效仲裁协议时,通常应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一般不能单方起诉,仅在仲裁协议无效等法定情形下可起诉。若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会驳回起诉;未提异议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建议签订合同时谨慎对待仲裁协议条款,纠纷发生先确认其有效性,对方违规起诉要及时维权。
经济仲裁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规定,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仲裁时效为四年。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期满;时效进行中出现法定情形,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等程序结束起重新计算,权利人应尽早行使权利。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若想让法院驳回撤销请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仲裁协议有效,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二是仲裁程序合规,仲裁庭组成及程序按规则和法律进行,未违规影响公正裁决;三是仲裁员无违规,无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且裁决公正;四是证据充分合法,证据真实合法,审查依规,无伪造证据问题。
仲裁和解意义重大。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让仲裁庭据此出具裁决书,其与其他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强制履行,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反悔的话在仲裁时效内还能按原协议再申请。需注意,和解协议本身无强制执行力,经仲裁庭用裁决书固定后才有,该制度鼓励自主解决纠纷,节省资源和时间。
通常仲裁申请可撤回且之后能再提,但情况有所不同。在仲裁机构受理至裁决前,申请人可自行撤回申请。若主动撤回且无法律限制,一般能再提,但涉及仲裁时效等问题时可能不利。若因和解履行完毕撤回,无新情况则再申请可能不被认可。最终能否再提需依案件具体情况,按仲裁规则和法律判定。
仲裁裁决后对方不还钱,即便申请强制执行也不一定能全额拿回欠款。强制执行是法院依申请执行人要求,按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中,法院会采取查冻划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手段。若被执行人财产充足且无法律阻碍,大概率能拿回钱;反之,执行会遇阻,可能拿不到足额款项甚至一无所获,执行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
决定是否对仲裁裁决上诉需综合考量多种情况。仲裁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若裁决合理且满足自身诉求,如获得足额赔偿,为节省时间和成本可不上诉。若存在仲裁员不正当行为、程序违法等可撤销裁决的情形,当事人认为裁决不公损害自身利益,可在收到裁决书半年内向中院申请撤销,之后纠纷将重新走诉讼程序,做决定前要权衡利弊。
仲裁条款无效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地方一审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期间需准备好上诉状,清晰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并附上证据材料,可交原审法院,也可直接递交给上一级法院。上诉状应精准指出原审裁定问题并阐述理由,同时要注意别错过上诉期。